交通事故傷殘和工傷傷殘一起賠付嘛
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是否有沖突
法律分析:
沒有沖突,可以共同賠償。由于工傷保險賠付是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瑕疵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在民法上被評價為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系問題。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么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交通事故后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是雙重賠償并不是兩類賠償相加,如何賠償,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而要看當地的規定,很多地方是差額賠償,就是說先按交通事故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有的地方是傷者得到肇事方賠償后,工傷賠償要做一些扣除,如醫療等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為: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工傷的賠償標準為:
1、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補助金為本人工資×21個月等等;
2、根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支付生活護理費,一般是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工資的30%、40%或50%;
3、喪葬補助金按當地上一年員工月平均六個月工資支付;
工傷和交通賠償可以一起賠嗎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賠償可以一起賠,但是對于醫療費用的賠償不得重復申請。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殘疾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
辦理程序:向112指揮中心報警,112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是否共同申請調解→組織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一、提交的資料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2、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尸體處理通知書后,提供:⑴死亡注銷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三、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五、交通事故的賠償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工傷和交通賠償可以一起賠嗎
工傷和交通賠償可以一起賠。
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6、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工傷報銷流程如下:
1、發生工傷后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2、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您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3、如果單位未在30日內申報的,您應在1年內按照上述程序申報;
4、對于工傷認定申請和工傷賠償問題有爭議的且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工傷的賠償是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的,有工傷情況即可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和工傷賠償哪個高
法律主觀:
工傷待遇 與 交通事故 賠償可以兼得,有些地方政府已經明文規定。 例如浙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 工傷保險 工作的通知》調整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保障職工工傷保險權益,完善有關工傷保險政策,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中關于“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 工傷 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的規定調整為: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的情形下,職工因 勞動關系 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 人身損害 ,同時構成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職工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相對應項目中應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項費用: 醫療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間發生的 護理費 、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這一規定適用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生的工傷事件。 工傷保險工作事關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推動我省工傷保險工作上新臺階。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有沖突嗎?
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是沒有沖突的,對于交通事故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是可以按照工傷和交通事故共同賠償的原則來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交警部門和工傷認定部門進行認定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有沖突嗎?
沒有沖突,可以共同賠償。由于工傷保險賠付是基于工傷事故的發生,與勞動安全事故或者勞動保護瑕疵等原因有關,因此,工傷事故在民法上被評價為民事侵權。這就產生了工傷保險賠付與民事損害賠償的相互關系問題。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征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
6、殘疾用具費。被害人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購買代步車等,應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對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未成年子女、贍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撫養的沒有勞動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等,應給予生活費。
10、交通費。按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對當事人親屬所必需的交通費用,一般也應包括在內,但最多不超過3人。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2、其他財產損失。
對于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和工傷賠償的標準應當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情況而定,但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情況,那么是可以由交通事故賠償對醫療費、誤工費等情況進行賠償的,并且對于工傷的處理,還應當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