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年護理費賠償標準一天)
2022年護理費賠償標準
一、2022年護理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4、護理級別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決定的。
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1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3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二、護理費的幾種情形
1、受害人在治療傷情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的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地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護理費。
對于這三種情況護理費用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都明確地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受害人雇傭的其他人進行護理的護理費。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無論從事護理工作的人是誰,護理費都應當給予賠償。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看護費用的支出,但受害人親屬或配偶的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行為不能施惠給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范圍。
三、十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
您好,關于“十級傷殘護理費賠償標準”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在司法實踐中,十級工傷護理費的標準結合工傷發生地的人均收入和地區生活水平予以確定。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護理費的請求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范圍。
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交通事故
法律主觀: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 向法院起訴 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 賠償義務人 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地 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 伙食補助費 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2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的賠償標準應根據護理人員是否有收入來區分。護理人員日常有工作收入的,參照當地的誤工費規定來計算賠償,即按照實際收入水平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固定收入的,根據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來賠償護理費。護理人員日常沒有收入,可以參照當地從事同等護理水平的護工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
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確定分兩種方法。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即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實際加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無收入或未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級別的確定根據被護理人護理依賴程度及所配制殘疾輔助器具來確定。護理人數法律解釋相關規定明確了原則上應為1人,有特殊狀況,參照醫療、鑒定機構的相關意見,可確定為2人及其以上。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陪床誤工費就是指護理人員的誤工費,但是,關于護理費的賠償標準還要考慮到陪護的人數,雖然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陪護人數都是以一個人為準的,但某些特殊情況,比如當事人已經是植物人,經過專業的鑒定機構確認之后,護理人員也有可能是兩個人,護理人沒有固定收入的,護理費就只能依法確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多少錢一天
法律主觀:
工傷護理費 賠償標準分為兩種情形,分別是治療期間的護理費以及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治療期間的護理費由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二種情形下,依據生活自理程度分等級支付。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以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醫療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
法律主觀:
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 醫療費 :按照 醫療事故 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
一、道路交通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
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等級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最長不超過20年)×護工人數(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鑒(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后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后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二、什么是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難)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
三、護理費的種類
1、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2、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雇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四川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人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就按護理人員因誤工所造成的實際工資損失計算。(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護理費的規定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4項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4項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人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并考慮。
事故護理費賠償標準2022
法律主觀: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的具體賠償標準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各項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該解釋確定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1種。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還有其它費用:如傷殘鑒定費、二次手術費或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法律客觀:
護理費,是指道路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間,由于身體健康等原因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親屬的陪同和護理,并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根據一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的費用。護理費的發生是受害人恢復健康所必須的,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也是直接的,應當予以賠償。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入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已在本書有關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部分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在此不贅言。(二)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