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異同
簡述子公司與分公司的異同
法律主觀:
分公司 和 子公司 的區別主要是: (1)責任承擔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履行不能時,可以要求母公司承擔; (2)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個股東(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 公司法 規定的 公司設立 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分公司屬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3)投資限制不同,總公司對子公司的額投資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異同
法律主觀: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 由公司股東按照《 公司法 》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 公司設立 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 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 公司章程 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 經營范圍 內從事經營活動。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公司都設立子公司,這樣便于參與市場競爭。股東公司向子公司劃撥款項,可以當做增資,在會計處理上將轉入款項列入增資科目。股東公司辦理增資手續,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就可以向子公司投資,提高對子公司的控股比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2、名稱不同: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3、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分公司是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4、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5、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