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有注冊資本的分公司嗎
分公司有注冊資金嗎
答:一般來說是沒有的,具體請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
分公司成立條件
一、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并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證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分公司注冊流程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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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設立分公司的條件(以希臘為例)
在國外設立的分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分公司應在希臘有固定營業場所;
2、分公司不是法人,應以其國外總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
3、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從事總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所有業務;
4、成立分公司需要:(1)希臘商務部批準(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冊辦公室頒發批準證書);(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部門注冊登記;(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驟
第一步:準備下列材料:
1、總公司的章程;
2、總公司擬在建立分公司的決議,決議中要明確分公司的經營目標。該決議應經過認證;
3、總公司可投入的資本額證明。該證明應由總公司注冊登記地所在國的主管部門出具,投入資本額最低不少于6萬歐元;
4、總公司仍在運營、其營業執照依然有效的證明;
5、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6、總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書,該任命書應經過公證。如果分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歐盟成員國的居民,他應持有希臘的居留許可證和工作許可證,如果其是歐盟成員國的居民,只要有在希臘的居留許可即可。
上述材料應為原件,并經總公司所在國的公證部門公證和駐當地使領館的認證。所有上述材料都應有翻譯件。根據總公司所在國的有關法律的規定,上述第3、4、5項證明可由商會或司法機關等部門出具。
第二步: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請由商務部簽發的批準成立證書。所提交的申請應與第一步驟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該申請中,應說明分公司在希臘的地址、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稱、外國公司成立所依據的法律。對非歐盟國家來說,還應注明公司的注冊登記號。此外,還應提交已繳納有關費用和公用費(TAPET)的收據。
第三步:領取分公司批準成立證書,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部門注冊登記,同時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錄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會注冊。分公司必須在商會注冊并繳納會費。在商會注冊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會注冊部門提供的申請表格;
2、商務部的批準成立證書;
3、公示批準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總公司章程的翻譯件;
5、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外國總公司在希臘的分公司在經營中應承擔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責任:
1、任何對分公司成立時向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修改,如總公司注冊地變更等;
2、總公司每年的資產負債表;
3、與資產負債表相應的每財政年度在希臘的經營記錄。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費用
1、外交部翻譯上述文件所需的費用;
2、由指定律師對所有材料進行認證的費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費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準分公司成立的費用:基本費用:206歐元,印花稅3.60%、攤提費7%,總計227歐元,此外還有10歐元的公用費(TAPET)(基本費用的5%)。
三、分公司稅務登記和銀行開戶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
根據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的部門注冊登記后30天內,其外國法人應宣布分公司開業。開業聲明應連同以下材料在稅務主管部門存檔:
1、公布批準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兩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發行,則應遞交準許在希臘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準證書、繳納公用費的收據以及根據1599/96號法律所做的說明書,該說明書應由分公司的代表簽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發布,立即補交;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書的翻譯件,該翻譯件應由外交部翻譯;
3、根據1599/86號法律起草的說明,在該說明中應注明總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數量;
4、營業場所的房產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或無償使用說明(該房產無償使用說明應符合1599/96號法律的要求)。所有這些文件都應經房產業主所在的稅務機關認證,如系轉租,則應提交由轉租人和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協議;
5、總公司注冊地國出具的納稅地證明;
6、分公司在商會注冊的證明。
遞交了上述所有材料并繳納了有關費用后,稅務主管部門就向分公司頒發準許開業的證明,并同時給予稅號。
分公司應持有自己的稅務登記證,并且每年編制資產負債表和益損計算書。根據希臘稅法第4.2條的規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其是當地公司還是外國公司,都應持“第三類”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自稅務主管部門頒發之時起在分公司使用之前就已生效。分公司為有效使用該稅務登記證,分公司的代表應向稅務機關遞交分公司開業證明、在商會的登記證明和主管社保機構出具的尚未雇傭員工的證明。
(二)分公司在銀行開立賬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總公司的章程或其商業登記簿(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2、總公司資信狀況證明(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3、總公司決定在希臘設立分公司的決議和分公司代表的任命書(有法律效力的翻譯件)。
四、分公司的撤銷
總公司經過申請,可宣布分公司撤銷。撤銷分公司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分公司的代表或授權代理人提交分公司撤銷的申請。遞交分公司撤銷申請時應同時遞交下列材料:
1、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該決議應由其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和希臘駐當地使領館認證。
2、上述決議正式的希臘文翻譯件。
第二步:主管省政府簽發撤銷分公司的決定,并在《政府公告》中公示。在《政府公告》中公示時需繳納的費用有:基本費用:206歐元,印花稅3.60%、攤提費7%,總計227歐元,此外還有10歐元的公用費(基本費用的5%)。
設立分公司應注意的一般財務事項:
1、外國總公司在希臘成立的分公司被認為是常設公司,因此,分公司的所有收入都應納稅。每年都應進行納稅申報,并同時遞交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外國總公司在希臘分公司的利潤稅稅率與希臘當地公司相同。
3、由于分公司使用與總公司編制在一起的J類財務報表,因此,無需進行利潤分配。
4、分公司承擔繳納增值稅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分公司無注冊資本可以注冊嗎
分公司由于并沒有獨立的法人身份,故而注冊時不需要注冊資本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的債務由總公司承擔。同時,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資產的,故而在發生債務關系之前,也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如果公司不同意建立此債務關系,那么分公司不得實施此行為。那么企業分公司無注冊資本可以注冊嗎?
一、企業分公司無注冊資本可以注冊嗎?
企業分公司無注冊資本可以注冊,分公司是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的。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是沒有注冊資本這個概念的。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和總公司是一樣的,但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任何分公司都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注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二、分公司注冊流程
(1)辦理分公司企業名稱核準。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書,到分公司注冊登記所在區的工商局申請辦理。
(2)辦理前置審批項目。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特殊產品或服務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例如,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食品業務的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運輸業務的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3)提交分公司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總公司的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營業執照出來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財務章、負責人的印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6)辦理稅務登記證。無論獨立核算分公司還是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都需辦理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
公司注冊資本有沒有分公司代辦嗎
設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冊資本金,子公司則需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有注冊資本嗎?
《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所以,分公司是沒有注冊資本這個概念的。
一、分公司有注冊資本嗎?
分公司是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的。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范圍和總公司是一樣的,但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二、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三、分公司是否有注冊資本
任何分公司都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注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那么,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其運營費用從何而來呢?
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戶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即使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開票納稅,分公司注冊資本也是沒有的。
分公司有注冊資金要求嗎
法律分析: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要求,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為什么沒有注冊資本?
凡企業法人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必有"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等欄目.另外,執照上還有自己的注冊號、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在國家工商機關登記的內容。而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經工商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的下屬單位,他只是代表法人對外承擔各種義務和責任,因此分支機構不需注冊資本金。以下是具體詳情參照:
一、分支機構注冊資本
分支機構在認定一般納稅人沒有注冊資金的限制,但有營業額的限制,做為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在營運資金上,資金大小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要求;其住所是其設立企業從事商業活動或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注冊資本已經繳齊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首先,你要明確,你們公司是要成立分公司,還是要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登記的時候不需要有注冊資本,即注冊資本欄內可以。
二、請問下是不是只要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金的都是分支機
總公司在外地,現在本市剛注冊一個分公司。辦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都是拿總公司的證件來辦理的。請問資產負債表該怎樣做呢?我現在需要做什么呢?分支機構注冊,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為什么沒有注冊資本?分支機構注冊資本營業執照凡企業法人所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必有"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等欄目.另外,執照上還有自己,出口商怎樣找到美國進口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沒有注冊資本,不能提供營業證明、法人資格證明?法人出口商資本營業進口在這種情況,你首先應該找一個國內大銀行的,我總公司在異地設立。
三、商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在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時候有沒有注冊資金的限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上寫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沒這幾個字,這就是其最大特征.獨立核算的最大特征就是攤子大,有健全的企業會計,可以獨立,據我所知,每開設一間分公司,注冊資本就要加50萬。一級貨代一般注冊資本為500萬。有兩間分公司,就要600萬。以此類推。,分支機構與法人企業一個區別在分支機構從工商局領的是“營業執照”而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你可以看看。如果是分支機構,就沒有利潤分配問題,所有利潤應全部,注冊資本按照你。
分公司有注冊資本么
法律分析: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已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分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分公司一般不需要單獨注冊資本,但需要從總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劃撥部分作為分公司的注冊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般不需要單獨注冊資本。分公司的運作和業務活動,通常都是由總公司提供支持和資金保障的。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外商投資分公司需要在注冊時提交資本構成證明,并將總公司的注冊資本部分劃撥給分公司作為注冊資本。此外,部分地區也會要求境內分公司在注冊時繳納一定數額的注冊資本。在具體操作上,各地的行政主管部門會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對分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管理和監督。一些規模較大的分公司,或者從事風險較高的業務,可能會被要求提交更詳細的財務信息和報告。
如果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如果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或者監管部門的責令整改等處罰措施。同時,分公司的能力和信譽也會受到質疑,可能會影響其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合作。
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般不需要單獨注冊資本,但需要從總公司的注冊資本中劃撥部分作為分公司的注冊資本。各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會依據法規和政策對分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管理和監督,確保分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分公司注冊資金
分公司是否有注冊資本
任何分公司都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因為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他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機構承擔。
與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一樣的是,分公司也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但分公司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
分公司的執照是“營業執照”,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注冊資本,也無需驗資。
那么,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其運營費用從何而來呢?
分公司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等費用是由總公司劃撥的。分公司也有銀行帳戶的,總公司將預算打入分公司銀行帳戶,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關費用。
即使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開票納稅,分公司注冊資本也是沒有的。
分公司怎么注冊
一、注冊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滬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
4、聯系電話;
5、授權委托書;
6、主要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
1、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5、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6、場地使用證明;
7、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其他(如健康證等)。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四)到銀行開基本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正本和復印件以及總公司所有證件的復印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費用在50—200之間開戶費。
開基本戶需要填很多表,包括營業執照正本原件、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公、財章、負責人章及總公司的所有資料復印件。
開基本戶時,還需要購買一個密碼器(從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銀行都有這個規定),密碼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銀行的收費不太一樣)。今后公司開支票、劃款時,都需要使用密碼器來生成密碼。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二、分公司注冊應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注冊分公司的注意事項
1、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2、分公司沒有注冊資本,無需辦理驗資手續。
3、分公司可以招聘員工并為其辦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請進出口備案,擁有進出口自營權。
5、獨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獨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須做賬并納稅申報。
國有獨資分公司怎么注冊
國有獨資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設立分公司需要攜帶相關文件到所在的轄區內的工商局辦理。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應先辦理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手續,《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一)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書》(應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復印件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分公司名稱:(1)涉及公司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范圍:(1)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專項審批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三)分公司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關于注銷分公司的決定;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提請注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3、重要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