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取保對自己有影響嗎
給別人做取保候審擔保人對自己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給別人做取保候審擔保人對自己有影響。取保候審擔保人要監督取保候審人員按照規定來執行,取保候審人員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會對保證人處以罰款,若構成犯罪,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債務關系和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關系。如果擔保人和本案有牽連,不能作為擔保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幫朋友取保候審對我有影響嗎
一、幫人擔保取保候審有風險嗎?
幫人擔保取保候審有一定的風險,主要在于被取保人不履行有關責任的風險,取保候審的保證人,需履行監督被保證人的義務,保證人如果沒有盡到法定的義務,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進行擔保。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履行保證義務,保證被取保候審人在不被羈押的情況下,隨傳隨到,候審不誤。保證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等,都應當毫不拖延地、盡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二、保證人不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
保證人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保證義務,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首先,如果被保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指出的是,對保證人的罰款,只能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作出決定。即使取保候審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采取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認定保證人違反了保證義務,對保證人予以罰款。至于罰款的數額如何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當根據被保證人違法情況的嚴重程度、保證人的責任大小及其經濟狀況來具體確定。
其次,如果被保證人有前面所說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擾證人作證,幫助被保證人逃跑的,等等,對于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
對于取保候審的辦理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對有關取保的條件進行認定的,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取保,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是無法辦理取保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七十三條規定:“根據案件事實,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保證人與該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的,對保證人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p>
幫人取保候審后自己可以取保嗎
幫信罪取保以后一般可以取保。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法院好升、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主要有兩種:
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畝襪桐人違反規定,迅坦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認為應對保證人罰款的,也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保證人罰款。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采取保證金保證的,保證金的數額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幫別人辦理取保候審對自己有影響嗎
幫別人取保候審簽字,保證人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是否有危害,不好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人給犯法人員找律師辦理保釋以后有事會對本人有影響嗎
本人給犯法人員找律師辦理保釋以后有事會對本人有影響。
需要評估被保釋人的情況。而保釋人的風險主要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犯了過錯,保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釋人需要承擔被取保者不會在取保區間逃脫等,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釋的條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保釋別人對自己一般不會有影響;但如果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相關部門將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給朋友去派出所擔保人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保證人應負監督義務,如保證人與被告人串通,協助其逃匿等行為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應當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幫別人取保候審對我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保證人要履行的義務。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