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欠工資兩年了,有欠條工資怎么要回來(包工頭欠工人工資欠條模板)
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起訴流程
如果私人包工頭拖欠工資,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直接準備好起訴狀、欠條等材料去起訴;如果沒有欠條,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再準備起訴狀、仲裁裁決書、和相應的證據去法院起訴。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手里有欠條應去什么部門起訴
包工頭打的欠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包工頭打的欠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勞動者可以尋求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用以維權,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言詞證據、通話錄音等,并不一定必須有欠條才能證明勞動關系。收集證據后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我是德陽人,欠我工資的小包工頭是巴中人,我該怎么維權討薪?
如果對方欠你工資,你只能采取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了,搜集好證據,比如當初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給你的欠條等等,然后拿著這些證據去法院起訴這個人,要求對方支付工資。
欠錢不還。
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幾個步驟
欠錢不還法院起訴流程有5個步驟。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二、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欠錢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于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包工頭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辦
法律分析: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促裁。
1、必須說明,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形成勞動關系(而不是合作關系,因為包工頭的欠條說是欠“工程款”),這點很重要,如果是合作關系,則是經濟糾紛而不屬于勞動糾紛,經濟糾紛屬于法院的事;
2、必須強調,自跟包工頭后,農民工根據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這點是配合以上第1點);
3、對于證明,可以說明:一勞動關系事實存在及建立時間;二包工頭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注明是要包工頭支付工資,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勞動部門受理,還可以利用包工頭未及時支付工資申請以予賠償金。
私人包工頭欠錢怎么辦
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1、必須說明,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形成勞動關系(而不是合作關系,因為包工頭的欠條說是欠“工程款”),這點很重要,如果是合作關系,則是經濟糾紛而不屬于勞動糾紛,經濟糾紛屬于法院的事。
2、必須強調,自跟包工頭后,農民工根據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這點是配合以上第1點)。
3、對于證明,可以說明:
一勞動關系事實存在及建立時間。
二包工頭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注明是要包工頭支付工資,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勞動部門受理,還可以利用包工頭未及時支付工資申請以予賠償金。
法律依據:
1、《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5、同時,農民工也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為包工頭的花言巧語所蒙騙,一定要跟他們簽定書面依據,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別受包工頭所利用。
通過正當渠道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要聽信包工頭的所謂承諾,依法選派代表到相關部門直接投訴就行,別讓自己成了包工頭要挾相關部門的工具!
包工頭拖欠工資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嗎
法律分析:包工頭打的欠條,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包工頭拖欠工資不給怎么處理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