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錢死在廠里怎么賠償
在私人老板打工死亡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私人老板是經過合法注冊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打工者年滿16歲男不滿60歲,女不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是勞動關系,工作中發生事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享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計算,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按本人工資30%(配偶和孤兒、孤寡老人增加10%)按月發給撫恤金;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因工死亡,按所在地區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執行,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參加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私人老板沒有經過合法注冊,或者雖然經過合法注冊打工者不滿16歲或者男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管理、技術崗位55歲),屬于雇傭合同關系。工作之外遭遇意外事故死亡,私人老板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出于人文關懷給予補助。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由私人老板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喪葬費為所在省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按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按照所在省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作中遭遇事故死亡的,雇員本身對意外事故造成有過錯的,應按過錯在事故中的作用減輕私人老板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個體公司老板死了,欠工資沒有欠條怎么辦?
找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