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印章罪怎么處罰
盜竊武裝部隊印章如何定罪?
區分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盜竊、搶奪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兩罪的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于: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的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后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國家機關(軍事機關除外)的公文、證件、印章。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武裝部隊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到它們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他們的名譽,從而危害國防利益。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及預備役部隊,但不包括民兵組織。所謂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裝部隊的軍事組織機構名義制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決議、決定、規定、報告、批復、信函、電文、介紹信、公告、通報、議案、請示、會議紀要等。其形成于武裝部隊執行職務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職責的過程中,與職務活動、管理工作緊密相連。(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摹仿有權簽發公文、電函的負責人的手跡,制作假軍用公文、電函的,也以偽造公文論。對于構成犯罪來說,并不要求偽造的假公文證件、印章與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亂真即可。關鍵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權,這一點是鑒別公文、證件、印章真偽的標準。如果有制作權的人在其職務范圍內,制作公文、證件、印章;即使內容違反法律與政策的規定,也應視為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公文、證件、印章的制作權并未受到侵犯。雖然內容虛假會敗壞發證、發文單位的信譽與信用,但這與無制作權的人冒用武裝部隊名義制作虛假公文、證件、印章,對武裝部隊的信譽與信用的破壞是性質不同的。因此,本法規定,凡無制作權的人制作公文、證件、印章則構成本罪。凡有制作權的人制作公文、證件、印章,即使內容虛假也不構成本罪。所謂變造是指對原來有效的公文證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內容等手段非法改換其真實的行為。比如在有效的介紹信上模仿原來的筆跡增添內容等。涂改證件的有效日期,改動公文的簽發日期或單位,改變證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所謂買賣,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將軍用公文、印章、證件出讓給他人的行為。買賣的對象即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變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擁有的,也可以是從他人那里盜竊、詐騙、搶奪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的。不論其來自何處,亦不論其是否真假,只要買賣的屬于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即可構成本罪。行為人以虛構的部隊名稱偽造公文、證件、印章進行犯罪活動,實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論處。行為人如果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或者進行其他詐騙犯罪的,屬手段牽連,對之應當擇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從重論處,但構成犯罪卻不能構成他罪的,則應依本罪治罪科刑。本罪是選擇性罪名,犯罪的行為方式有三種,犯罪對象是三種。一個犯罪分子可能實施其中一種,也可能結合實行其中的幾種。例如,盜竊軍用公文以后進行變造、偽造公章并進而用以制造假證件、假印章的等。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其中的一種行為方式,侵犯了一種以上的犯罪對象,即構成本罪。但在確定具體罪名時,還應根據實施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和犯罪對象來定。如果行為人只是偽造了武裝部隊的公文,就定偽造武裝部隊公文罪;如果既偽造又變造了武裝部隊的證件,就定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但不實行并罰。(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搶奪武裝部隊印章罪怎么判?
法律分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75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是怎么判刑的
法律分析: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是指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的行為。犯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的量刑標準有: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國對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的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