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下來了,一般要多久鑒定(工傷認定書下來了,一般要多久鑒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可以鑒定傷殘等級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時限也是有規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多久做傷殘鑒定
1、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并不是統一規定的,一般情況下要等到病情相對穩定以后才能做傷殘鑒定。病情穩定通常就是出院以后,如果職工認為影響到了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
2、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書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組織調查取證時,單位和有關職工或者親屬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寫市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登記表;
2、工傷職工身份證;
3、勞動合同書或者證實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材料;
4、 單位參加當地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費的憑證和參保職工花名冊;
5、 傷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狀況材料;
6、 醫療機構對本次傷情的診斷材料或者職業病診斷書;
工傷認定書下來,多久申請工傷鑒定
員工 申請工傷鑒定 是需要在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后兩年內申請工傷鑒定,否則是不予受理的。如果 申請工傷認定 ,需要在一年內申請,否則是過了時效性不予受理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能力鑒定 管理辦法》第八條〔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二)《 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件和復印件;(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認定書下來多長時間做鑒定
法律分析:
法定3個月,最短20天。國家規定工傷認定書多長時間下來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認定工傷決定書下來之后多久能鑒定工傷
工傷認定后多久做鑒定要視具體傷情恢復情況,根據要求需要傷情恢復穩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沒有規定具體時間。比如一般骨折出院后恢復三個月在進行鑒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