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醫患糾紛可以起訴(醫患糾紛起訴期限)
如果遇到了醫療糾紛,需要查找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醫療糾紛相關的法律包括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中因為醫療糾紛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損害賠償,所以民法的運用是最多的。當事人應該查閱相關資料,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分析解答】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服務、醫療診斷、醫療保健、醫療美容、病歷書寫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與患者之間的糾紛。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五章 醫療事故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發生醫療糾紛,需要賠償的,賠付金額依照法律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針對是否是 醫療事故 引起糾紛 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 人身損害 的事實:引起并發癥或死亡,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到醫院的過失行為所致,而引起糾紛。此類事故主要是應用《 醫療事故處理 進行解決》,解決的方式是向所在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提起醫療事故堅定。 2、就醫療侵權與醫療違約引起的糾紛 諸如患者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及患者消費權益等等。 3、就人身損害事實引起糾紛 人身損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種:一是 醫療過失 ;二是并發癥;三是疾病所發展,基于此,患者會向 司法鑒定 部門提起鑒定,就過錯鑒定,建立賠償。 《 民法典 》(2024.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 醫療損害 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說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處理醫療糾紛的程序 1、 醫療糾紛處理 程序之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2、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3、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 訴訟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 一審 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判決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醫療糾紛的類型中,患者受到人身損害是否被判定為醫療事故的糾紛比較常見,除此之外,還包括因為違約和侵權引起的糾紛等。在發生糾紛后,醫患雙方首先應考慮進行調解,因為訴訟的過程耗時較長,且耗費人力以及物力,如果確實調解不成,可以進入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