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駛的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刑法規定)



酒醉駕駛的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刑法規定)
酒醉駕駛的刑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刑法規定)
刑法對酒駕的規定:
1、醉酒駕駛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等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2、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綜上所述,酒駕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如果在道路上時空失控,還會危及到他人甚至不在少數人的生命安全,這是一種極為不負責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酒駕、醉駕是刑法中的犯罪行為,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不同刑罰。酒后駕車達到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或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60mg/100ml以上,就構成醉駕犯罪。
酒駕、醉駕是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酒后駕車行為已經被定性為犯罪行為,并規定了相關的刑罰。具體來說,如果酒后駕車不構成醉駕犯罪,則通常會被處以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等輕罰。而如果酒后駕車達到醉駕標準,其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或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60mg/100ml以上,就構成醉駕犯罪,可能被判刑,刑期最長可達3年。需要注意的是,醉駕犯罪是一種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則會面臨更加嚴重的刑罰。
如何避免酒駕、醉駕行為?避免酒駕、醉駕行為,首先要自覺抵制飲酒駕車的不當行為,做到自律和遠離違法行為。同時,為了確保駕車安全,可以選擇使用代駕服務或者乘坐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此外,在社會上提倡和落實“酒駕醉駕零容忍”的政策,加強對這種行為的打擊力度和處罰幅度。
酒駕、醉駕行為已經被刑法作為犯罪行為進行定性。為了避免其對社會帶來的危害,每個人都應該自覺抵制飲酒駕車的不當行為,做到自律和遠離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