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20萬多如何處理(網絡詐騙2萬多能追回嗎)
詐騙20萬不退贓判多少年
嫌疑人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通常會被判處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可以判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數額在20萬元左右的屬于數額巨大的范疇,不過法院量刑的時候還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所以具體的量刑標準要根據案情分析。
詐騙20萬元的判刑是不會少于三年有期徒刑的,但詐騙數額巨大的量刑幅度是3~10年左右有期徒刑,具體判多長時間也不能僅憑詐騙數額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能把詐騙的款項全部退還并積極配合處理,法院一般都會從輕處罰。所以,如果不退贓的話,就不會從輕處罰。
拓展
刑事涉案財物處理的基本原則
1、相當性原則。在追繳、沒收違法所得與犯罪工具等涉案財物時,司法機關需受到一定的限制。該限制細化成原則后,又被稱為相當性原則,即沒收的結果應與犯罪情節的可責程度相當,如沒收在輕微犯罪行為中作為交通工具的汽車,沒收之結果與犯罪情節兩者相形之下顯然過當,即屬違背相當性原則。筆者認為,相當性原則是罪刑相當原則在刑事涉案財物處理中的具體運用與體現。從實踐來看,需要從涉案財物的利用方式、使用頻度、與犯罪行為的關聯程度上,也可以表現為涉案財物的價值大小、沒收結果與犯罪后果的對比程度加以判斷。也就是說,追繳沒收應以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為基礎,全面、充分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損害后果、財物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財物處理后可能造成的影響,合理界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與“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的范圍,兼顧、平衡犯罪人、國家、被害人與善意第三人等各方的利益。
2、經濟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涉案財物要考慮可能支出的成本,確保被害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如某盜竊案中,按正常程序被害人實際上得不到任何補償,并不符合經濟原則與被害人利益保護的最大化原則。據此,可考慮由法官確立一個合理底價,無須經過評估等程序即對扣押電腦予以拍賣;在被害人同意時,亦可考慮以合理的價格直接將電腦發還被害人。同時,如果所得物價值很低,追繳沒收反而可能花費更大的,根據經濟原則,一般不再予以追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被詐騙20萬立案了會重視嗎
被詐騙20萬,公安機關立案了會重視的。
詐騙金額二十萬元,屬于詐騙數額巨大,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局會進行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會網上追逃。
詐騙案判刑多少年
詐騙罪的量刑,根據詐騙數額不同,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即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即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4、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即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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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老婆被網絡投資詐騙20萬,一半是所以積蓄,一半是借的,現在一無所有,,已經報警,誰可以幫助追回來?
警方可以追回來。遇到詐騙后,錢是可以找回來的,應該立即采用如下方式解決:第一,收集被詐騙的證據,然后去當地公安局報警處理,第二,協助公安局去銀行凍結對方銀行卡,防止對方轉移該筆財產,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訴請財產保全,凍結該銀行開戶內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法律分析
是可以追回來的。如果犯罪分子還沒有把錢轉走,是比較容易轉回來的,如果說犯罪分子已經把錢轉走了,那就很難找回來了,一般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也只能將犯罪分子抓獲,很難找回被騙的錢。因此,為了防止損失更大,最好的辦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中獎等信息。被害人在遭遇詐騙后應當及時報警,警方會進行全力追查,盡力挽回受害人的損失,但最終被騙金額是否能全部追回,無法確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詐騙案是刑事案件中較為難偵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能破案還不一定;詐騙案(刑事案件)偵破的時間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辦案的程序規定來確定時間;破案后受害人所損失的財物能不能追回來還是不一定,如追贓及時,案犯沒有毀掉或具有承付能力的,是可能挽回損失或部分挽回損失。否則,可能面臨血本無歸的結局。網絡詐騙行為是比較多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來越多,還包括有電信詐騙,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詐騙,都是需要按照詐騙罪的規定來處罰,前提也必須是符合本國的法律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詐騙20萬屬于刑事還是民事
詐騙20萬屬于刑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應當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處罰。
一、詐騙罪屬于刑事還是民事,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詐騙行為涉案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刑事案件;
2、如果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理,屬于民事。一般來說詐騙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從法律責任層面來說不屬于民事案件。并且詐騙行為只要涉案的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應當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處罰。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只要有詐騙行為就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金額是詐騙罪的重要量刑標準,但是要注意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在實際量刑的時候的時候還要根據各種情節,結合犯罪金額來判刑。而且詐騙罪的金額標準不是確定的,有三千以上就構成犯罪的也有要五千元才構成犯罪。所以在實際案件中除了看詐騙罪的金額還要看犯罪的地點,如果詐騙金額達到當地標準的話,那么再看其他情節如果滿足犯罪構成的,則以詐騙罪論處。一般來說詐騙“數額較大”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加處罰金。
如果是詐騙“數額巨大”的,會被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話,最高會被判處無期徒刑,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最輕會被拘留五日和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最高處十五日的拘留還有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金額20萬以上應判幾年?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展資料:
案例:蘇州大媽因詐騙罪獲刑10年騙領養老金近20萬
相同的名字,一模一樣的照片,卻存在兩個不同的身份證號碼,兩個正常使用逾十年的社保賬號。蘇州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一個報案電話,揭開了一場被掩蓋多年的社保養老金騙局。
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吳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法院還責令其退出全部贓款,總計將近20萬元。
早在12年前就在蘇州高新區某材料公司辦理退休手續的吳某,多年來一直正常按月領取社保養老金,可從去年年初開始,她發現自己的賬戶被凍結。就在吳某滿懷疑竇前往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咨詢情況時,沒想到等待她的,卻是法律的制裁。
去年1月,某材料公司在辦理單位注銷時需要聯系一個叫吳某的職員,我們查詢后發現,這個身份證號碼尾數為541的吳某,在社保系統里的單位并非該公司,而是另一家農場企業。
隨后,通過姓名搜索發現,社保系統里確實還有一個某材料公司的吳某,但身份證號碼尾數卻是543,且兩張市民卡照片相似度很高,醫保使用情況也非常接近。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認為,這個人涉嫌領取兩份養老金和醫保相關待遇,于是凍結其賬戶并報警。
虎丘法院審理查明,吳某生于上世紀50年代初,大學文化。早在1991年,她就從蘇州某農場企業辦理了病退,并于1998年拿到社保卡(尾號541)開始領取養老金。之后,她又先后在高新區公司A、工業園區公司B、吳江區公司C及上述材料公司等多處工作。
其間,吳某在B公司工作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重新辦理了社保手續,并拿到另一張尾號543的社保卡,隨后吳某在更換工作單位時,一直沿用該虛假身份信息的社保賬戶。
到2005年,吳某在上述材料公司離職時,通過補開證明、補繳部分社保費用的方式使其享受城鎮職工社保退休待遇,而此賬戶就是之前通過虛假身份信息設立的。
自2005年4月至2015年12月,吳某通過該賬戶領取養老金近22萬元,扣除向賬戶繳納的費用,吳某騙取國家社保金共計人民幣17萬余元。
與此同時,自1998年7月至2015年12月,吳某通過其尾數為541的原始真實賬戶,共領取養老金人民幣近25萬元。
庭審期間,吳某當庭自愿認罪,但辯稱在設立新社保賬戶的時候,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明知名下有兩個社保賬戶且其中一賬戶系通過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設立的情況下,仍通過該偽造信息設立的賬戶領取、支付社保金的行為即構成詐騙。
吳某不服提出上訴,蘇州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蘇州大媽因詐騙罪獲刑 10年騙領養老金近20萬
網上理財詐騙了我20萬,怎么辦?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20萬,屬于詐騙罪中“數額巨大”的范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受害人可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破案后,及時退還贓物 。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滿意請采納,謝謝。
詐騙20萬以上判多少 急 急急
首先,如果是共同犯罪,不存在3萬,17萬的區分,兩人都認定為詐騙20萬。如果事實部分存在非共謀的,應當分開。
第二,從犯可以從輕判決。
第三,若將贓款退回的,可以從輕判決。
第四,量刑: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上,對從犯的判決:若共謀20萬的,10年以上,從輕;分開的詐騙3萬的,處3到10年,從輕。
一般詐騙20萬要判多少年
詐騙罪量刑參考標準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