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要戴手拷的情況有哪些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拘役要戴手拷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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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要戴手拷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分析:拘役要戴手拷的情況有,在宣判后要戴手銬,實際服刑期間是不戴手銬的。除非犯人在里頭鬧事,太過張狂,造成不良影響,影響犯人改造之類,或許會有關禁閉的情況。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3)拘役期滿后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要戴手拷的情況有:在法庭開始審理到法庭宣判后退出整個庭審階段都需要要戴手銬,但在實際服刑期間是不戴手銬的。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