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眾斗毆沒動手怎么處罰(持械聚眾斗毆沒動手的怎么判刑)
聚眾斗毆未成年沒動手怎么判
法律主觀:
對于聚眾斗毆者,判刑如下: 1、聚眾斗毆一般構成聚眾斗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加重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的,滿16歲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且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應在上述量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持械沒動手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在整個聚眾斗毆案件中都沒有動手的話,那么這種情況自己要分情形來進行處理,要是自己是屬于叫人打架那一方的話,那么自己就需要構成犯罪。持械聚眾斗毆的沒動手也要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等情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沒動手的怎么處理
聚眾斗毆沒動手的沒有違法犯罪,是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聚眾斗毆的量刑標準:
1、有實施聚眾斗毆的行為,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還具備多次聚眾斗毆或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等加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如下:
(1)多次聚眾斗毆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秩序;
2、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
3、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4、主觀要件。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綜上所述,聚眾斗毆罪不可能由過失構成,也不要求雙方均有斗毆的故意,其中一方有斗毆故意時,對有斗毆故意的一方以聚眾斗毆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持械聚眾斗毆沒動手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持械聚眾斗毆沒動手量刑為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斗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沒動手的怎么處理
一、聚眾斗毆沒動手的怎么處理
1、聚眾斗毆沒動手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甚至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需要司法機關查明真相,進行酌情量定。如果司法機關查明確實沒動手,根據案情的嚴重性、復雜性、社會影響性以及整個案件造成的后果,確定如何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斗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范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顧;
2、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3、主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行為人在思想上已經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這種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心理狀態,是聚眾斗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4、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斗毆沒動手判多久
法律主觀:
聚眾斗毆沒有動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因此,聚眾斗毆一般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如果沒有動手,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