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有哪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有哪些)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什么違法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違法拍照包括:
1、闖紅燈、違規變更車道、壓線、違停等現象;
2、開車不系安全帶、開車吸煙或者打電話玩手機;
3、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會車不關閉大燈等不文明駕駛行為。
二、電子交通拍照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攝像加閃光燈,主要拍攝闖紅燈、壓線、逆行等;
2、電子抓拍是雷達測速,像素特別高,能清楚車內情況,包括有無按照規定系好安全帶、撥打接聽電話等;
3、違章停車抓拍,主要是違法停車拍照,200米左右的有效范圍,能進行自動對焦,另外違停會保留一張照片并罰款200元。
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的機關: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派出所等機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綜上所述,擾亂公共秩序的,侵犯他人權利都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
法律分析: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單位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單位”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即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機關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派出所等機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公正、嚴格、高效辦理治安案件,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
簡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
法律分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主體自然人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構成犯罪,不夠刑事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主要有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4、侵犯公共財物的行為。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哪些機關有權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公安部關于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也規定了鐵路、交通等部門的公安機關也享有一定的裁決權。可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裁決權屬于公安機關。具體有三類:
.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這里的市,指縣級市而不是直轄市、地級市。在火車、輪船、林區、飛機上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鐵路公安局(處)、公安分局(分處)、公安段、鐵路工程局和勘測設計院公安處、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處)、公安分局,航務工程局公安處,民航公安處、公安分處、縣一級的林業公安局、公安處等相當于縣級公安機關裁決。以上公安機關裁決超過50元以上罰款或行政拘留。
.公安派出所可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輕微的案件;此外,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裁決權。
.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沒有委托的權力)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
根據《公安部關于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委托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委托書。受委托的鄉(鎮)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執行,但不得采用當場處罰。
公安機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的處罰機關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罰機關?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其他任何黨政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團體學校組織都沒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決權。公安派出所,只能對警告,50元以下罰款由裁決權,超過這個限度,必須由縣、市級公安機關執行裁決。
其中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是指鐵路、民航、交通、森林、農墾等專業部門的公安機關。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鄉(鎮)人民政府是設在鄉(鎮)區域的負責基層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應由縣、市級公安局制作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