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財產怎樣分割(婚后買房首付是男方出的錢,財產怎么分)
婚后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買房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應該從產權證入手。也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購房時,一方父母出錢買房,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
2、如果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分割時先認定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資買的,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4、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婚后買房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婚后買房,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買房財產分割
法律主觀:一般對于房產,能否進行財產分割,需要看房產的歸屬情況,如果屬于共同財產的,就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屬于個人財產的,則不能參與財產分割。一、一般對于房產是否能財產分割一般對于房產,如果該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房產的能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價值的補償。二、離婚時房產分割的一般原則離婚時房產分割的一般原則:1.男女雙方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體現實質公平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4.綜合考發展規劃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5.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三、什么房產都能分割嗎不是所有房產都能分割,不能分割的房產有:未過戶的二手房;未過戶的受贈、繼承房產;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產;不具備房產證的房產;以子女名義買房的房產;用他人身份所購得的房產。法律客觀: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楹筘敭a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楹筘敭a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婚后財產分割具體如下:一、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二、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對弱者保護原則?,F行婚姻法對婚后財產分割的規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對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通常是各占50%。修正案最引人注目的規定是采用了廣東省公檢法司近期制定的《關于處理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中的離婚過錯賠償責任。多數專家和公眾認為引進過錯(失)賠償責任,將更有力于保護弱者,也即對離婚婦女和兒童的特殊保護。修正案離婚過錯賠償責任僅限于因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原因導致的離婚,無過錯(失)方有權請求賠償。根據法國、奧地利、日本、韓國民法典采用重大過失,請求慰撫金的規定,有不少專家認為,新婚姻法應借鑒慰撫金的規定對過錯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定擴大到如賭博、吸毒等重大過錯,以保護無過錯(失)一方,至少使被傷害一方及跟隨生活的子女不低于原來的生活水平。修正案與現行婚姻法不同的另一點在于規定了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婚后財產分割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而現行婚姻法規定,只是“幫助”,但往往是很多情況是需要幫助而得不到幫助,形同虛設。其次,修正案而將最高法1993年11月3日《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后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房屋所有權轉制規定引入進修正案,但明顯是個缺陷?!耙环交榍皞€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住房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規定,顯然沒有立法根據。其一是設置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對沒有約定放棄的,就沒有理由強制將所有權人的個人婚前財產轉制為共有財產;其二是所有權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強制轉移婚前財產沒有根據;其三是個人婚前所有財產與婚后共有財產應分別對待,才能體現夫妻財產制的公平原則。也才能鼓勵、提倡婚姻的雙方以勞動創造財富及積累婚后財產。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經雙方改建、擴大的,那么離婚財產分割時,應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價值)后,再分割夫妻雙方改建、擴大的部分。對此需解釋的是,法律并不反對保護弱者,但維護弱者利益必須合法。對婦女的保護可以從其他方面給以保護,例如通過救濟、補助方式,還可以通過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權或使用權,給無經濟能力、無房居住的婦女。保護弱者的權益。其次,由于我國傳統的習慣,男女結婚時通常是男方購置、準備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費用品,女方一般購買、準備床上用品等,顯然女方財產屬于易消耗的財產,因此,婚后財產分割必須考慮這一特征給以補償,以示財產分割公平。
婚后買房的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買房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后買房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分析:
1、婚后父母資助子女買房,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于購房者一方的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婚后買房財產應該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主張對其共同購買的房屋進行分割;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婚后買房父母出了一部分錢,離婚怎么分
法律主觀: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么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的分割方式如下:
1.婚后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二、離婚分割財產包含哪些
離婚分割財產主要是包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且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離婚房產怎么過戶給對方
離婚夫妻 房產變更 就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
1.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后《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2.貸款未到期的,憑生效后的《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離婚證》、雙方的《身份證》、原房屋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