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一部分嗎(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
民法典中關于物業服務的規定
雖未直接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入住后需交物業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物業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雖然現在的小區管理都比較嚴格,外人不得隨意進出,但不免還是會有被偷被盜的事情發生,這其實多半還要歸咎于物業不作為,只要提高警惕,加強巡邏,加強監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類問題,業主的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由誰承擔解除物業服務合同帶來的損失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損失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由包括: 1、物業糾紛的矛盾焦點就是物業費問題; 2、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業主正常生活引發糾紛; 3、物業服務具有特殊性,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適用難以界定引發的糾紛等。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可以成為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嗎
法律主觀:
一、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合同 終止的,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服務人違反前款規定的,不得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 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得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消滅,從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導致物業服務 合同解除 的事項主要如下。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無論是當事人雙方協議解除還是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均須遵照一定程序。協議解除,應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基礎上經過簽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方可使解除行為效力。若法律規定了特別程序的,則應遵守特別程序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失。
三、物業服務合同的變更是什么
在物業管理企業接管物業之后,可能會由于業主的其他要求或環境的變化,導致合部分內容不再符合實際,此時應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商議,對委托服務合同的及時進行修改。
(1)物業服務 合同變更 的特點。
①協商一致性。即合同的修改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在原有合同基礎之上達成新的協議。
②局部變更性。即委托服務合同的變更只能是對原有合同內容的局部修改和補充。
③相對消滅性。合同的變更必然意味著有新的內容產生,它的履行相應不能再按照原有合同進行,而應按變更后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履行。
(2)物業服務合同變更的要件。要構成委托管理合同的變更,還必須具有以下一些形式要件。
①已存在合同關系基礎。合同的變更必須建立在已有合同基礎之上,否則就不可能發生變更問題。
②具有法律依據或當事人約定。物業服務合同的變更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也可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產生。
③具備法定形式合同的變更。應當從形式和實質上符合法律規定。
④非實質性條款發生變化。非實質性條款是指不會導致原合同關系破滅和新合同關系產生的合同條款,即除合同標的之外的其他條款。
(3)物業服務合同變更的效力。
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就合同變更的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若變更內容不明確,則從法律上可推定為未變更。委托服務合同一旦發生變化,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如果合同的變更對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則另一方當事人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現實問題
某小區業主委員會擬與一家物業管理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但該合同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合同內容只規定了相關物業管理費,但是對于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均未在合同中約定,業主委員會看了后感到很困惑。那么,物業服務合同究竟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
律師解答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第一,物業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與管理,物業共用設備設施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環境衛生、綠地綠化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協助管理事項的服務,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二,服務質量,即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的質量上的具體要求;
第三,服務費用,目前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來計算,二是按照每戶多少元來計算;
第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物業管理用房;
第七,合同期限,期限條款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
第八,違約責任,即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物業服務合同一般還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約定、解決合同爭議的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所以,上述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顯然內容不完整。
法條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物業服務人和業主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服務期限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承諾,但未在物業服務合同內約定的,是否有效?
現實問題
某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用房外張貼告示牌,內容為:“物業維修電話:XXXXXXXX,24小時內上門維修。”小區業主顧女士在撥打了該維修電話5日后,仍不見物業的員工上門進行維修,顧女士遂找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理論,負責人稱,該告示只是物業管理公司表達服務態度的一種承諾,并不是與小區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內容,就算做不到也沒什么,并讓顧女士在家繼續等待。那么,這種服務承諾對物業管理公司究竟有沒有制約力呢?
律師解答
根據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如果工作作出服務承諾的,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物業管理公司既然在物業管理用房外公開張貼告示牌,即為公開作出了24小時內必然上門維修的服務承諾,已成為物業服務合同的一部分,應當按約履行,如不履行的,則為違約。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