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必須男女方在場嗎(判決離婚了還能再起訴嗎)
離婚必須雙方都在場嗎
離婚必須雙方都在場。離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相關業務,除非是一方當事人有智力障礙、昏迷不醒或失蹤才可以一人辦理。
【法律分析】
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訴訟法院的管轄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的話,向院遞交離婚申請書,申請訴訟離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六個月,二審時三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領取離婚判決宣判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法律主觀:
一、法院判離婚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離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系方面進行處分的。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離婚訴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 協議離婚 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二)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四)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三、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一)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 訴訟離婚 。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 夫妻共同財產 ;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院判決離婚,一般是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出庭的,其他人不得代理,且宣判的時候也需要都到場,不能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一、去法院離婚需要的條件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后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后,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制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我國法律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準予離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準予當事人離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需要男女雙方到場嗎
起訴離婚不需要男女雙方到場,只需一方到場即可,流程如下: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折、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復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3、起訴離婚時間: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至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到3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到場嗎
法律主觀:
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到場。,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的程序如下:,1.男女雙方攜帶離婚協議和相關證件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3.查驗男女雙方的離婚協議和相關證件材料;,4.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完成簽名和按指紋,同時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5.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填寫。,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只有協議離婚才存在冷靜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嗎
起訴離婚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因為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男女雙方需要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一方不到場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