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自首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逃逸人主動到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2、逃逸人途中向公安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3、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4、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法律主觀:
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對事故 負全部責任 。 司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能積極 賠償受害人 損失,可能會被判處緩刑。 如果不賠償,司機是要坐牢的。 另外,民事賠償的主體不僅僅是司機,車主也有責任的。因為車主在讓司機開車之前應該確認司機是否有駕駛證。而且車輛為年審,沒交強險,報廢車,這些責任都是車主的責任。可以要求司機和車主共同 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客觀:
《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一項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樣認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認定: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3、逃逸人逃跑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自首情節的認定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了交通肇事案件,承認自己肇事并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在量刑時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和從寬處罰的幅度。 其次通過分析實踐中的幾個具體案例,結合實際闡述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應用,從而闡明我國刑法關于交通肇事罪的立法本意,以期促進司法上對交通肇事中自首制度的適用。 最后結合目前的實踐情況,呼吁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與交通肇事罪相關的司法解釋,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交通肇事罪的自首適用、量刑等方面進行明確細化的解釋,使司法實踐中的地域差異性減少,最大限度的實現法律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司法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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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該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4、交通肇事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因為這種情形符合刑法總則關于自首的規定,所以應當認定為自首。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和從寬處罰的幅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