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異地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夫婦異地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樣的呢?
如果在一段婚姻當中過的痛苦的話,不如就彼此放手選擇離婚來解脫。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婦在離婚之前都是異地分居的狀態。一般來說異地起訴離婚的,需要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否則法院會不予受理。那么,夫婦異地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樣的呢?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1、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法院起訴離婚程序,原則上應該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該當區分兩種情況:
二是如果一方與對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該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對方提起離婚訴訟,應該向對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法定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該準予離婚;重婚或有另一半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的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的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婦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對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該準予離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結合1989年最高院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婦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婦感情確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該準予離婚’情形的,不應該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以上就是關于夫婦異地起訴離婚程序的詳細內容。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夫婦即便是異地起訴離婚,在程序上也是按照普通起訴離婚程序一樣,需要提交離婚起訴書,準備并提交給法院訴訟需要的證據,然后法院再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再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副本,發傳票,接下來就是開庭審理判決等等。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觀:
異地起訴離婚 的,在網絡上搜索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網絡立案,流程如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 夫妻感情破裂 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 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異地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法律主觀:
異地起訴離婚的程序有: 1、當事人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并提交老婆出軌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 2、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 3、調解有效的,終止審理; 4、調解無效的,如果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判決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