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是民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法定繼承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
繼承是民事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法律分析:繼承分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繼承人死亡(事件)引起是事實行為。 遺囑繼承必須由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以及被繼承人死亡(事件)兩個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才能引起。是另一個概念“民事法律事實構成”。 民事法律事實構成(簡稱“事實構成”)是指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必須因兩個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實的出現才能發(fā)生。這些相互結合,共同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事實的總和,稱為事實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繼承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繼承是事實行為。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分析】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事實行為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wèi)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fā)現行為等。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屬于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
繼承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即宣告開始,不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條件,所以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
一、繼承是事實行為
1、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即宣告開始,不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條件,所以是事實行為。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進行,而非依據繼承人的意愿來進行,所以是事實行為。
3、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只要是法定繼承人即可以繼承,不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嬰兒等未成年子女均有繼承權。因此繼承屬于事實行為。
二、法律行為與繼承等事實行為的區(qū)別
1、兩者發(fā)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發(fā)生法律效果,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為對行為人意思自治的容認,即法律對法律行為產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給予合法性評價,而非在內容上的事先假設和規(guī)定。
2、法律行為只能產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卻能同時產生法律效果和事實效果。如,簽訂買賣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賣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義務而買受人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但是事實效果買受人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出賣人成為價款的所有人卻并不隨之發(fā)生。
3、法律行為是從事實行為中分離出來的,它離開事實行為則無獨立的意義。從前述的法律行為概念產生的歷程可以得知,法律行為產生的基礎是設定權利義務的意思表示行為與履行義務的行為相分離,但分離只是針對“分步進行”而言,法律行為并不能離開事實行為而單獨起作用。
4、從事實構成來看,事實行為必須具有法定的構成要件,如此才能體現其客觀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國民法對事實行為一般作出詳盡而直接的規(guī)定,內容涉及行為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持續(xù)狀態(tài)及其產生的后果。
5、法律行為的主觀意思和客觀活動在內容上并不一致,再以買賣合同為例,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意思是互易貨物和價款,在客觀活動上卻表現為談判和簽訂文書;事實行為的主觀意思與客觀活動在內容上則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構成相應的行為。
遺產繼承活動的開始并不以死者同意為要件,只要從生理上確定死亡,或者是被法院宣告死亡,那么繼承人就可以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遺產了。而法律行為民事主體自愿發(fā)出的,一般在法律行為發(fā)生之后,會建立諸如勞動或者是債務等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_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是事實行為嗎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即宣告開始,不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條件,所以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嗎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guī)定法定繼承屬于法律行為。法定繼承人有第一順位以及第二順位,法定繼承順序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是事實行為嗎
法律主觀:
法定繼承屬于事實行為,繼承方式還包括遺囑繼承,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是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法律分析:法定繼承屬于事實行為。因為繼承牽涉到兩方當事人:一方是被繼承人,一方是繼承人。法定繼承的發(fā)生并不是基于雙方的意思表示而產生,換言之繼承帶來的被繼承人財產被處分的行為并不是基于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既然沒有意思表示,當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非基于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 包括繼承,那么繼承到底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為什么?
法定繼承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即宣告開始,不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條件,所以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繼承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繼承是從民事主體死亡時就自動開始了,且即使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嬰兒也是有遺產的繼承權的,但是法律行為只能是有民事能力的主體,做出真實意思表示之后才能發(fā)生的。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即宣告開始,不以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為條件,所以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進行,而非依據繼承人的意愿來進行,所以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只要是法定繼承人即可以繼承,不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嬰兒等未成年子女均有繼承權。因此繼承屬于事實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