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買賣合同是屬無效合同
房屋買賣中什么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中以下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二.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的有: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于無效合同。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視為無效。三、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以欺詐為目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五、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六、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簽訂的合同無效。七、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4)以合法事實掩蓋非法目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
(7)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8)其他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般是需要簽訂購房協議的,不過,有些購房協議是無效的,那么哪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房屋買賣中的一方欺詐另一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里的欺詐一般指的是一方在房屋權屬等重要信息上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導致另一方產生了錯誤認識,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指所有有關房屋的信息。
2、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里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指的是沒滿10歲的兒童以及精神病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行為。所以此類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該由他們的法定人簽訂才算有效,他們本身不能獨立簽訂。
3、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取得法定人同意情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指年滿10歲但是不滿18對的未成年人,還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可以自己簽訂合同,但是必須征得法定人的同意,否則就是無效的。他們只能進行和年齡、智力以及精神狀況相符的民事活動。
4、用脅迫的手段威脅對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體就是一方用損害對方財產、肉體或者精神相威脅,迫使對方產生恐懼然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與此相同的還有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在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者利用對方又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于自己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房屋出租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承租人有對住房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如果要出賣的房屋,應該在出手之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不過,如果出租人只是沒有履行通知的義務,或者同等條件下將房屋賣給了承租人之外的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6、房屋面面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利益簽訂的合同屬于有爭議的合同,也是無效的。房屋出售者應該對房屋有的所有權,否則就很有可能產生爭議。如果房屋出售者對房屋沒有的所有權,那他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7、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那么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之前不能出售,否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舉個例子,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劃入拆遷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
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以下幾種:一、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一)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二)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實掩蓋非法目的的。(三)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四)享受政府或單位優惠補貼構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先購買權的。二、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欺詐、威迫和乘人之危四、違反法定形式,如房屋買賣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這種情況下,合同不是當然無效。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如果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仍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不過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如果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五、合同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如果有認定為有效,就要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第一百四十六條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七百二十六條
買房百科: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如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呢?
合同無效一:房地產分離出賣
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要同時進行轉讓。
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給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的時候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則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二: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出賣共有房屋的時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是無效的。
合同無效三:產權未登記過戶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是屬于無效的行為。
所以,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當事人還是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合同無效四: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的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的購買權。房屋所有人賣已出租的房屋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無效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
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
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合同無效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
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方可要求同賣方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哪些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分析:下列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1、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出賣人和買受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合同;3、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