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實繳義務由誰承擔(股權轉讓時股權沒有實繳怎么處理)
股權轉讓個稅由誰代扣代繳
法律主觀:
不是,股權轉讓交的個稅由個人承擔。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法律客觀: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怎么去承擔
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誰承擔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受讓人,也就是新股東承擔;但是如果原股東故意隱瞞尚未完成出資義務的情況轉讓股權的,則新股東履行了出資義務后可以追究出讓人的違約責任。如果新股東明知原股東尚未完成出資義務的,則股東和受讓人應當承擔連帶出資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承擔
法律分析: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資義務下,股東及股權受讓人的權利義務與實繳制無異。而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股權受讓人無論是否知情均應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僅善意情況下可以追究股東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行使期間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三十日。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由出讓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外,公司擬不得主張受讓人履行出資義務,應當由出讓人履行相關義務。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權轉讓扣繳義務人是誰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權;(二)公司回購股權;(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六)以股權抵償債務;(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稅費由誰承擔
股權轉讓的稅費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承擔。納稅人對其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比例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其 應納稅所得額 為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等
股權轉讓稅費誰承擔
股權轉讓稅 費由個人承擔, 個人轉讓股權 需 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轉讓股權 需繳納 企業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股權轉讓后的實繳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后,受讓人對原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實繳義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該股東與受讓人應承擔連帶出資義務。但如受讓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的,則由該股權受讓人作為公司的新股東先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后向原股東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