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的簽名的法律效力如何(電子合同簽名怎么簽)
電子簽名具有法律效益嗎
電子簽名具有法律效益。
蓋章還是簽名還是電子簽名主要看合同約定,如果合同里生效條款明顯說了一定要手寫的簽字才生效,那蓋章電子的都沒用,如果約定了都可以,或者沒有約定,那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綜上所述,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經依法審查,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后,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準確,并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簽名具有法律效力。
該電子簽名應當為電子簽名人專有的,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才可以。電子簽名是一種以數字技術手段來確定簽名人的真實身份的簽名。傳統的簽名必須依附于某種有形的介質,而在電子交易過程,文件是通過數據電文的發送、交換、傳輸、儲存來形成的,沒有有形介質,這就需要通過一種技術手段來識別交易當事人、保證交易安全,以達到與傳統的手寫簽名相同的功能。
電子版合同打印出來不算原件。掃描打印出來的合同只能當作復印件,代替不了原件。但是掃描打印出來的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確記錄簽約時間的電子合同才被法律認可。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電子合同怎么樣簽署才算有效
電子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簽訂才有效:(1)合同簽署的各方已經經過實名認證;(2)在電子合同上的簽名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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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上是電子簽名的,只要電子簽名是可靠的,就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1、電子數據作為電子商務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僅因其不是采用傳統書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視;
2、經過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符合傳統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原件的要求,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任何法律訴訟中,電子數據具有與其他傳統證據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為其是電子數據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響其證據力;
4、以電子數據為載體的電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該載體形式而影響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規定,如不欺詐等,就享有與傳統書面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合同發起方在預設的填寫區、簽署區填寫簽署信息,添加自己的電子簽名。通過人臉認證等方式,完成意愿認證,就生成一份要件完整的,待簽署狀態的電子合同了。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的規定,電子合同也是合同的法定形式之一,電子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請詳細論述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是指能夠約束合同各方在互聯網上簽訂的相關事項等。
電子簽名有效的條件分別有:
1.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第十七條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四)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五)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經依法審查,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后,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名稱、許可證號等信息。
第十九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電子認證業務規則應當包括責任范圍、作業操作規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
第二十條 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收到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查驗,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準確無誤,并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
(二)證書持有人名稱;
(三)證書序列號;
(四)證書有效期;
(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
(六)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
(七)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準確,并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擬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九十日前,就業務承接及其他有關事項通知有關各方。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擬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就業務承接進行協商,作出妥善安排。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未能就業務承接事項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達成協議的,應當申請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安排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承接其業務。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被依法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的,其業務承接事項的處理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失效后五年。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制定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協議或者對等原則核準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在境外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與依照本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與紙質版的書面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一樣。
依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合同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電子合同具有與書面文件同等的作用。
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具備必要的技術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書面簽名與書面文件的要求,則應當起到與“經簽署的文書”和“經簽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電子合同的分類有:
1、從電子合同訂立的具體方式的角度,可分為利用電子數據交換訂立的合同和利用電子郵件訂立的合同;
2、從電子合同標的物的屬性的角度,可分為網絡服務合同、軟件授權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從電子合同當事人的性質的角度,可分為電子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和合同當事人親自訂立的合同;
4、從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的角度,可分為B-C合同,即企業與個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業之間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業與政府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所形成的合同。
綜上所述,電子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若雙方簽了名則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數據電文原件,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指:
1、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是指能夠約束合同各方在互聯網上簽訂的相關事項等。
2、電子簽名有效的條件分別有: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法律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電子簽名人應當妥善保管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時,應當及時告知有關各方,并終止使用該電子簽名制作數據。
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網絡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網上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一般有效。以電子數據交換,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視為書面形式。當事人在網上簽訂合同,可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網絡簽合同情況說明: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因此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一樣,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
2、在舉證的時候要求會比較高。比如采用郵件形式互相發送合同文本,需要證明對方所使用的郵箱確實為對方所有;
3、現如今采取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訂的合同,都是安全的;
4、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5、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數據”因此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一樣,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的。但是在舉證的時候要求會比較高。比如采用郵件形式互相發送合同文本,需要證明對方所使用的郵箱確實為對方所有。現如今采取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訂的合同,都是安全的。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某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條: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