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過程是怎樣的(電子合同訂立過程)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驟
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
合同的成立必須基于當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合同訂立要注意什么?合同訂立有些什么步驟?下面由我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步驟:
第一,要約;
第二,承諾;
第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和成立地點;
第四,格式條款;
第五,締約過失責任。
二、合同訂立需要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法。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法。商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商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法。商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商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商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商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法。商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商實際上由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三、合同訂立后出現的兩個結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后果。
1、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是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訂立合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有: 1、要約,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 2、承諾,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復。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要訂立合同。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合同訂立要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分別是:要約和承諾:1、要約。要約也可以被叫做訂約提議,通常是當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2、承諾。承諾也可以被叫做是接受訂約提議,一般是當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約方提出要約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的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訂立的過程
法律分析:合同訂立的的步驟是:
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簽合同的正確流程
簽合同有以下流程: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
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一.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簽。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按權限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征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簽人的同意。
二.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如下: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擔保條款做詳細審核。
2.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三.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范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核;
2.變更、轉讓、解除合同后應在一周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四.簽合同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企業使用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4.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5.注意用詞嚴謹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
6.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ロ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訂立過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合同的訂立一般包括要約和承諾,合同訂立的過程即是要約承諾生效的過程。要約方向對方發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對方對要約實質性內容不作變更的,即可向要約方作出承諾,至此合同成立,要約與承諾的全部內容即是合同內容。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雙方之間又可以通過新的要約與承諾進行合同內容的磋商,直至達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訂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簽合同的正確流程
法律分析: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一)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
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二)資信審查
當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三)洽談協商
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四)擬定合同文書
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五)履行合同生效手續
在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衍生問題:
簽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是什么?
1、雙方的名稱或姓名、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9、合同生效的條款;10、清潔文本條款。
簡述合同訂立的過程
關于合同簽訂的流程,一般來說分成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醞釀階段,所謂醞釀階段就是經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各個條款,進行協商討論,達成意向性的一個文本框架性的協議,這是醞釀討論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根據醞釀討論階段的情況,由一方起草文本,起草文本交于對方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然后交由對方進行審查修改,就是文本的提出與修改階段,這個可以是經過幾個回合,然后各方都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文字這些達成了一致,沒有什么修改意見了。就進入第三個階段,就是簽字蓋章階段。簽字蓋章階段一般由一方簽字蓋章,送交另一方,進行最后的簽字蓋章。蓋好了章,然后就是互換文本,這就是合同簽訂的整個流程。
合同的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合同訂立的流程是:
1、明確合同訂立主體,互相交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基本事實和情況;
2、當事人一方向他方作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另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
4、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