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女方這邊拿結婚證嗎(老公外省的可以在女方這邊辦結婚證嗎)
結婚證在女方戶籍地領可以嗎
一、結婚證在女方戶籍地領可以嗎
可以。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登記在男方女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都可以的。因此,在女方戶籍地領結婚證是可以,而且不影響它的用途。
如果結婚證在女方領,這是符合登記條例要求的。因此,不存在合不合適這種問題,通常要看到女方戶籍所在領證是否方便。在男女一方領結婚證,均不影響結婚證的用途。
二、在女方領結婚證問題匯總
1、會影響女方遷戶口到男方嗎?
結婚證在女方戶籍地領,不會影響女方遷戶口到男方家。按正常的婚姻投靠流程走就可以,但女方戶口是否愿意搬出來,那就是另一個問題。
2、在男方,女方領結婚證區別
從男方領結婚證,與在女方那邊領結婚證沒有區別。同樣的要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并攜帶好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照片也可以到民政局現場拍攝,費用大概在百元左右。
3、在女方領結婚證手續
(1)初審: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并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審查: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并按指紋。
(4)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嗎
結婚證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在男女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以領取。
【法律分析】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1、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2、雙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審核,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結婚條件指的是婚姻關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其中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為結婚需要滿足的最低年齡,即男生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生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至于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結婚消極條件即禁止結婚包括下列情形之一:(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在女方戶口歸屬地可以領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需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此領取結婚證可以在女方戶口歸屬地領取。同時,領取結婚證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是無法領取結婚證的,具體條件如下: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2、結婚年齡是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包括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證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嗎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在男方或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如果男女雙方均不在戶口所在地工作,在外地工作辦有居住證的,也可以攜帶居住證在經常居住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