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獨立核算的利弊(分公司獨立核算的利弊有哪些)
非獨立核算和獨立核算的利弊
法律主觀:
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具有下列區別:一般來說,獨立核算是由本單位自行對其經營活動的過程、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而非獨立核算是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匯總核算。
法律客觀:
《稅收會計制度》
第三條
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收資金及其運動,即稅務部門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減免、欠繳、上解、入庫和提退等運動的全過程。
《稅收會計制度》
第四條
稅收會計核算單位,按其對稅收資金管理任務的不同,分為直接管理稅收資金上解的單位(簡稱上解單位)、直接管理稅收資金入庫的單位(簡稱入庫單位)、管理稅收資金上解和入庫雙重業務的單位(簡稱雙重業務單位)及管理部分稅款上解和部分稅款入庫的混合業務單位(簡稱混合業務單位)四種。
《稅收會計制度》
第六條
各核算單位和匯總單位都必須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稅收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各單位配備的會計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證,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會計任職資格。
建筑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弊
法律分析:建筑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處:1、分公司為了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較簡單;2、分公司的設立較簡單,費用較少。建筑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弊處: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2、要求比較高,設立分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設立分公司的利弊
設立分公司的利處:
1、分公司能獨立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虧損不會與母公司利潤相抵。
2、企業集團設立分公司,可以使集團公司長期戰略中需重點發展的業務領域得到長足發展,使整個集團在這些領域得以做強做大,從而強化集團的核心競爭能力。
3、同時通過確立分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可以將分公司經營風險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圍以內,集團公司只在出資范圍內對其承擔風險,不會因為分公司在跌失誤而遭受更多損失,更不會侵害到集團公司其他業務部門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分公司通過自身經營的努力,在其業務領域中形成商譽、品牌等無形資產,有助于提升企業集團的整體形象。
設立分公司的弊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設立分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分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稅,承擔的稅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由此可見,設立分公司有利有弊,最終還是要看公司的具體情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辦事處的區別,辦事處是否可以獨立的為辦事處員工繳納社保
辦事處和分公司最大的區別是: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而辦事處只是公司人員駐點,不獨立核算,財務核算還是由總公司一起核算。
另外,從組織機構上,辦事處較為簡單,根據情況安排人員,而不分部門,分公司一般獨立運作,成立不同的部門負責相關事務,規模比辦事處較大。
從政府登記方面,辦事處不需要工商或者稅務登記,成立分公司要求在稅務局登記。
權衡利弊:
如果項目利潤大就成立分公司,負責人權利大責任大,同時費用大:多出了財務人員工資和地方稅。
如果項目利潤少就設辦事處,負責人的權責利都小,費用支出受控老總和公司財務總監多重制約,但是不用和地方工商稅務部門周旋,省稅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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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利弊
建筑行業成立 分公司 的利處: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為了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較簡單; 2、分公司的設立較簡單,費用較少;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注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二)稅務方面 1、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2、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建筑行業成立分公司的弊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分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 設立分公司 應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 子公司 (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分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稅,承擔的稅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 經營范圍 。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工廠中,各個生產部門獨立核算承包制的利與弊?
目前,有部分公司把部分車間承包給個人,肯定自有他的道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車間(特別是焊接車間)承包給個人的弊大于利:\x0d\x0a 一、影響公司形象。當承包車間缺少人手時,生產任務就很難完成。如果承包人能在很短的時間內組織到人力,也就沒什么問題了。但承包人在短時間內很難組織到人員而又沒有人幫他組織人員時候,就會以公司的名義到社會上去招人了。這時,公司不同意以公司的名義去招人吧,那么生產任務很難完成。如果完不成生產任務,對于承包者來說損失并不是很大,而對公司來說損失就很大了,有些損失甚至難已挽回。對此,公司只好也只能同意以公司的名義讓他們去社會上招人了。但這樣就又有新的問題出現了:那些應聘人員根本就不知道此次招人不是公司的行為。當他們進廠知道真相后,就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當他們覺得受騙后,往往不會說承包人怎么樣,而是說公司如何如何。這對公司的形象是不是一種影響?當他們留下來工作時,如果工作條件與自己想象中的相差無己時,情況還好點。但當他們覺得很不劃算時或是當初的承諾沒有兌現時就會引發第二個問題。\x0d\x0a 二、不利于管理。當他們覺得上當受騙后,工作時就不會認真去做,公司的各項制度對他們來說就是一張廢紙。如果他們違犯了公司的制度,如何去處理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當你去處理時,他們就會以車間是承包的而不受公司的約束。如果不理他們,他們就會我行我素。管與不管,讓公司處于兩難的位置。管?他們就會提出他們的要求以及想法和當初應聘時承包人給予的承諾。如果這些要求不過分、比較合理,還好解決一點。如果他們的要求有些難度甚至有點過分,公司怎么辦?承包人會不會答應?如果這次按照他們的要求做了,那么就一定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的。如果不管,以車間已承包為借口向承包人施壓,又會給他們之間帶來更大的矛盾。再說如果公司不管,對其他車間的員工來說又是不公平的:處分輕了,起不到警示作用。處罰重了,他們又會有意見:怎么某某車間的人犯了同樣的錯,為什么不給他處分?這時如果公司采取強硬措施,也許會引起公憤。這樣必然會影響公司的工作秩序的正常運作。\x0d\x0a 三、影響產品質量。當供大于求時或是人們的購買力下降的時候,一個產品的質量是否過硬就顯得極為重要了。同時,產品質量的好壞也是公司能否生存下去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金融風暴發生后,質量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如果質量不過硬,正好給客戶一個取消訂單的理由。因此,在目前的情況下就更應該狠抓質量了。但是,現在車間承包了,雖說公司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來控制產品的質量,可質量問題還是不斷地出現。這是為什么呢?其實產品質量是有很多因素而產生的,但在工作中,承包車間有著很大的因素。以焊接車間為例:\x0d\x0a 1、原材料的問題。在生產過程中有部分問題是不容易發現的,但是到了下一道工序就很容易發現了,但是如果到了焊接車間,員工只管生產,管他原材料是好是壞。而當承包人接到生產訂單后,只要安排人員生產,在一定的時間里完成生產任務就行了,對于原材料的好壞不是他管的事。就算是發現了原材料有問題,能馬虎的就馬虎,何必去尋找麻煩呢。當質檢人員發現問題要他們整改的時候,他們就會說馬上改(改沒改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了)。或是把過錯全部推給員工。\x0d\x0a 2、對于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除了質檢人員看一下外,幾乎就沒有人去過問,這中間一是承包者所請的管理人員對產品不懂甚至此行工藝完全是外行,二是責任心不強。而員工們又都是拿的計件工資,都想盡量多的做出產品,以提高自己的收入,因此只講數量不講質量幾乎是每個員工的通病。在這樣的情況下,幾乎就沒有員工會按照規定去輕拿輕放,因為這樣耽誤時間。往往是做好后往那一扔了事,這樣就又帶來新的質量問題。\x0d\x0a 3、當產品出來后,幾乎就沒有人去看有沒有質量問題。偶爾發現有質量問題也不會安排人員去返修。為什么呢?因為安排人員去返修又是一筆開支。為了能盡量多的賺到錢,減少不必要的開支,能省則省,有時候甚至到了摳門的地步。能馬虎的就馬虎點,就這樣,到最后就成了大問題了。這時候無論是對承包者還是對公司都是一種損失,而公司的損失是最大的。\x0d\x0a 四、生產任務難按時完成。當生產量小時這就不是問題了。當生產量大、任務急、時間緊時,問題就很快的出來了,為一趕進度,每天加班到很晚很晚,而第二天又要按時上班,一兩天還好一點,時間一長,人就非常疲勞而承受不了,對于這些,承包者是不會管那么多的,他所要的就是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受不了也要受。這樣員工又不愿意了,就會出現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如果員工沒有得到很好的休息,稍有不慎就會引起不必要的沖突。\x0d\x0a 我在寧波的時候,那是在噴涂車間工作。當時是8月,天氣很熱,而每天加班到12點以后,而每二天早上7點又必需到廠里去。連續三天后,問題出來了:質量有問題、產量達不上、但員工們的火氣上來了,動不動就發生爭吵。換成兩班制后,一切問題得到解決。\x0d\x0a 五、經濟問題。當每件產品上線后,員工都想知道自己所做的這道工序的單價是多少?有的承包者能在很短的時間里訂出一個合理的單價,這樣當員工知道單價后就會努力地去生產,以便自己能掙到更多的錢;有些承包者遲遲不推出單價,這樣員工做起事心中沒底,,只算在做也只是應付差事;有些承包者在產品完成后再給出單價,這樣,就算員工認為不劃算也沒辦法,因為產品已完成,只有自認倒霉;還有些承包者制定出單價,同時又告知了員工,當員工按這個單價拼命去生產后,承包者又認為員工掙的太多了,就會采取降單價的手段來降低員工的工資。這樣,除第一種情況外,后面的幾種情況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甚至會出現罷工的局面。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承包者想多賺錢,把員工當成賺錢的機器。\x0d\x0a 六、不利于公司內部團結。我們都知道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但是現在車間承包了,情況就不一樣了。還是拿焊接車間為例。當焊接車間需要其他車間的幫助時,其他車間也許會以各種各樣的借口而拒絕;也許會安排人員,但這些人員怎樣工作那是另外一會事了。當其他車間需要焊間車間幫忙時,焊接車間是否向其收取費用:收多少怎么收都是問題。如果不收,這筆費用就要算到自己的身上,嘴上雖然不說什么,但心里一定會不高興的。另外,現在有部分人是有仇富心理的,如有什么問題(如質量問題需返工)就會推到承包車間身上,理由也很簡單:這樣做也是為公司節約費用,他們是承包的,賺的有錢。\x0d\x0a 綜合來看,本人認為,公司不能把車間承包給個人,如果公司的生產能力不能完成生產訂單時,可以包給別的公司生產。當別的公司完成生產后,只要能達到公司的要求就行了,否則公司就可以拒收。如果在規定的時間里完不成生產任務,就要賠償。還有就是如果把給承包人的價格分別算到產品中,把這部分錢讓給員工,員工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呢?其實員工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只要讓他們能掙到錢,他們就會按照你的要求去做。
設立子公司的利弊
設立子公司的利處:
1、子公司能獨立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虧損不會與母公司利潤相抵。
2、企業集團設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團公司長期戰略中需重點發展的業務領域得到長足發展,使整個集團在這些領域得以做強做大,從而強化集團的核心競爭能力。
3、同時通過確立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可以將子公司經營風險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圍以內,集團公司只在出資范圍內對其承擔風險,不會因為子公司在跌失誤而遭受更多損失,更不會侵害到集團公司其他業務部門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過自身經營的努力,在其業務領域中形成商譽、品牌等無形資產,有助于提升企業集團的整體形象。
設立子公司的弊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設立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稅,承擔的稅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擴展資料:
子公司設立條件: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 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并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并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 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由于國務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但是設立子公司仍需具備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于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機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同時還須具備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若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需先行辦理相關前置許可或審批。
6、辦理設立登記: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東繳足出資后,公司應在法定的期限內,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