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萬怎么判(挪用公款10萬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10萬已退還犯法嗎
犯法。挪用公款十萬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看情節嚴重與否。如果有退還的情節可以減輕處罰。挪用公款是成立之后就算返還仍構成犯罪,有退還情節影響量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10萬判幾年
法律主觀:
挪用公款10萬屬挪用“數額巨大”,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n涉嫌 挪用公款罪 ,量刑標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為 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1.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nrn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司公款10萬怎么定罪
挪用公款10萬的定罪如下: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10萬元的,一般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涉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額達10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行為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無論挪正孫用金額多少都構成犯罪;若進行盈利活動或超三個月未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舉鎮鏈數額巨大的起點,故挪用公款十萬元屬數額較大,依據犯罪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旅歷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10萬判幾年
挪用公款10萬屬于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的構成情形有三種:一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二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三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對應的定罪數額也不同。第一種情形是三萬元以上,第二種、第三種是五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會判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在兩萬元至三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以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予立案追訴。挪用公款十萬一般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看情節嚴重與否。涉及的到財務方面的應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議由法庭做出裁決,而不要自己私下解決,涉及到合同問題,更應謹慎處理。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歸還。判斷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三十、 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10萬判幾年
該情況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