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要孩子撫養權,需要帶什么材料嗎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離婚以后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隨著感情的破裂,離婚只是時間的問題了,但是辦理離婚也會伴隨著一系列的問題,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離婚以后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居民辦理離婚登記的具體機關。遭遇婚姻危機無所適從?個案分析實戰指導,情感導師助力你? 修復婚姻裂痕!
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離婚以后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離婚以后孩子撫養權怎么辦?夫妻離婚以后,如果能自行對孩子撫養權協商一致,不管歸哪一方撫養,或者是雙方輪流撫養、共同撫養,法院一般都不會干涉。想要挽回老公勸退第三者?立即預約咨詢快速 挽回婚姻!
如果對撫養權問題協商不成,雖然說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理論上給誰都可以,但法院總要依據一定的規則來作出判斷。
法院作判決總的原則就是一個,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當然,這個原則在法院判決時要通過很多具體情況來衡量。
離婚時要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離婚要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能夠證明自己的經濟實力、生活環境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2、對于孩子已經年滿八周歲的,要爭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聽取孩子的意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么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以下資料:1、自身經濟條件方面優越的資料;2、自己所居住的環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證明;3、自己以及家人能給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顧的證明;4、孩子想要與自己生活的意見的證明;5、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明。
【法律分析】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爭奪撫養權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第一,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第二,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系、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盡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第三,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第四,子女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