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相關法條有哪些(第二次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二次被起訴離婚怎么辦
摘要:如果夫妻雙方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想,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問題。起訴離婚經常會遇到其中一方不出席的情況,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二次被起訴離婚又應該怎么辦?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來看看。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場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離婚案件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下落不明經公告未到庭的,則無法適用調解程序。
2、婚姻法關于調解作為判決離婚前置程序的規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經審查,如果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時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包括當庭和定期兩種情形。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于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判決的方式準予當事人離婚一定會很慎重。
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怎么處理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這里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1)由于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2)因工作關系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3、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原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應當到庭參加訴訟。
綜上,也就是說,訴訟離婚條件下,最麻煩的就是對方一直不出庭,導致法院需要郵寄送達訴訟材料,郵寄送達再不出庭,法官可以公告送達,公告需要兩次,一次是開庭公告,一次是判決公告,每次兩個月,兩次四個月,加上法院三個月的審限,那第一次訴訟全部下來,就需要7個月左右。
而且第一次通常不判離,需要等半年,之后第二次起訴,對方還是拖延訴訟不來,再進行兩次公告,這樣第二次判決離婚的概率通常就比較大,假設第二次能夠判決離婚,這個時間長度和一審一樣,還是7個月左右,這樣算下來,從一開始起訴到最后判決離婚,就得20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對方一直不同意離婚一直拖延,整個案件的最短的時間。如果對方中途出現并且提出管轄異議,或者法院案件量案很大改成普通程序審理的,那就至少2年以上了。
二次被起訴離婚怎么辦
第二次起訴離婚對方還是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為了增加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作為原告一方還是要聘請律,積極尋找相關證件,例如夫妻吵架,打架,居委會證明,鄰居證明,以及是否轉移財產的證據,這樣會增加勝訴概率。
第二次起訴法院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強制判決夫妻離婚,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有些夫妻之間的事情比較復雜,法院處于各種考慮,可能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起訴的技巧
1、熟練運用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這需要離婚較強的訴訟技巧和訴訟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賴法律規定等刻板的工具,經過長時間的離婚訴訟洗禮,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訴訟程序。
2、制定完美的離婚訴訟策略
其次需要理解對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應訴基本方案,據此再制定一個完備的離婚訴訟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當事人的訴愿,另外強調一點,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給對方一點空間利益,那么也很難求得整個的訴訟利益,因此適當的以退為進,是高明的做法。
二次起訴離婚一年后的法條
第二次起訴離婚相關法條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老婆離過一次婚,第二次離婚在法院該怎么辦?
只要女方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出具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并無再共同生活的可能,法院一般是會判決離婚的。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能不能判離
第二次起訴離婚能不能判離,應當按照具體情況來確認。當事人以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理由離婚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以其他理由離婚的,第二次是否判決離婚,應當看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態,雙方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會判決離婚,夫妻之間的感情未完全破裂,還有修復可能的,人民法院還是會判決不予離婚。
二、離婚第二次開庭怎樣判
起訴離婚第二次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也不是所有的第二次起訴離婚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則很有可能當場判決。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第起訴第二次離婚,相關機構一般會判決離婚,會對夫妻財產分割、夫妻離婚、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作出判決。
三、第二次離婚怎么起訴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由請求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離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訴,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關鍵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仍不能證明感情破裂的事實,則第二次起訴也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相關法條有什么
法律分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相關法條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相關法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
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訴訟離婚的定義是什么呢,訴訟離婚的流程有哪些呢,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有哪些呢,我整理了“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上文“判決書生效六個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都是精心挑選的回復,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可以咨詢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