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有兩份如何認定有效
同一天出現兩份遺囑且無法判斷訂立的先后順序,怎么認定?
同一天出現兩份遺囑且無法判斷訂立的先后順序,認定準則如下:
1、如果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均未辦理公證,則應以最后遺囑為準。
2、數份遺囑中,如果有一份辦理了公證,不論前后,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前后多份遺囑的認定:依法公證的遺囑效力優于未經公證的遺囑效力,成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成立在前的遺囑效力。處理:若數份遺囑沒有抵觸的,則均生效。若存在抵觸的,則按照公證效力優先、成立在后效力優先的順序確認生效的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保護遺囑人訂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財產的權利,也保護遺囑人撤銷、變更自己所立遺囑的權利。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公證遺囑特點
1、公證見證:公證遺囑必須在公證機關的見證下制作,見證人對遺囑的制作過程和遺囑人的真實意愿進行監督。
2、法律證據:公證遺囑在法律上具有較高的證據效力,往往不容易被質疑或駁斥。
3、公信力:公證遺囑的制作過程受到公證機關的監督,增加了遺囑的真實性和公信力。
4、記錄保存:公證機關會對公證遺囑的制作過程進行記錄保存,確保遺囑內容不被篡改或損毀。
如何認定多份遺囑的效力
法律分析:有多份遺囑時,遺囑內容相抵觸的,其效力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是多份遺囑不相抵觸的部分,則仍然有效,相抵觸的部分,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同時,即使是經過一份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同樣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老人訂立了兩份遺囑,應該如何確定它們的效力
法律分析:存在數份遺囑,則被繼承人最后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公證遺囑未撤銷的情況下,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雖然新的遺囑確實是按照包老先生的本意就房屋的分割事宜進行了修改,但由于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所以其最后重新以代書形式訂立的遺囑仍然沒有法律效力,還是以先前訂立的公證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遺囑公證細則》 第三條 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兩份遺囑哪個有效
法律主觀:
1、兩份遺囑內容不沖突的,兩份都有效;如果內容沖突的,則以最后立的那份遺囑內容為有效遺囑。 2、 有效的遺囑 要包括內容有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具體怎么分配、分配給誰,還要把被繼承人的財產列明,遺囑全部寫完后要在遺囑上簽上本人的名字,并標注好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前后兩份遺囑哪份有效
一、前后兩份遺囑哪份有效
1、前后兩份遺囑哪份有效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判斷:
(1)如果兩份遺囑之間沒有沖突的,兩份遺囑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如果內容互相抵觸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公證遺囑怎么辦理
公證遺囑辦理方式為:
1、提出公證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公證處審查受理;
3、公證處對遺囑進行審查;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
5、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
數份遺囑的效力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一)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或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僅有一份遺囑有效,按照遺囑繼承處理。還有其他遺產的,其他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抵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三)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抵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具有高于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證遺囑進行處理;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由此可見,在多份遺囑效力強弱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在后的遺囑效力優于訂立在前的遺囑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公證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
法律主觀:
一、公證遺囑怎么有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三條 【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老人公證遺囑了怎么算有效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人立遺囑時未受脅迫、欺騙,鎖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
(四)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除上述外,根據所立遺囑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三、公證遺囑有兩份如何認定有效
應區別情況確定各個遺囑的效力。
(一)要對各個遺囑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或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僅有一份遺囑有效,按照遺囑繼承處理。還有其他遺產的,其他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均為有效的遺囑,其遺囑內容不相抵觸的,則各個遺囑分別發生其效力,遺囑執行人應按各個遺囑內容執行。
(三)如果兩個以上有效遺囑的內容互相抵觸,則應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如果遺囑人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或者兩個以上的公證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2、如果公證遺囑與一般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公證遺囑內容為準。
(四)數份內容相互矛盾的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又沒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無法確定時間先后的,這些遺囑全部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有效的遺囑應該包括行為人具有民事能力,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現,并且不違背法律法規才是一份有效的遺囑。公證遺囑需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后得有效遺囑。
法律客觀: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闭驗楣C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于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3、予以公證。(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