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方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對方拒絕調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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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法律分析:因為對方不處理,協商解決肯定是不行的了。時間拖得越長,訴訟時效就變短了,更加不利于受害人。因此,當事人最好是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其處理流程是:找律師,寫訴狀,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受傷住院費用比較高,就可以考慮訴訟。準備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單據,誤工費證明,陪床費證明,傷殘鑒定等。訴訟費你墊付,訴訟后,由敗訴方承擔。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管何種情形的對方不配合, 最終可能都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要記清楚肇事車輛的車牌號及人員特征才能在日后的維權中提供有力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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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處理怎么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肯處理事故賠償,那么可以先向交通部門申請調解,若對方不接受調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先到交警部門開具責任認定書,通常在交警處理事故現場后十天內開具責任認定書,將此份責任書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如果對方收到法院的傳票而不取法院,那么可以判定對方敗訴,你可以在要求的時間內,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輕微事故另一方拒不到
若輕微事故對方車輛全責,并且另一方拒絕到場,可以尋求交警的幫助。由交警通知對方車主前來處理,如果對方拒絕來處理的,那么也關系,交警仍可以現場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對方有事情不能來,輕微事故也可以由交警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私了解決,可以通過網上轉賬方式進行私了
全責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一直拖著不處理的辦法如下: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什么
1、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車、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或特大事故20日內作出;
3、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出了輕微交通事故,對方拖著不處理,交警不放車,怎么辦?
出了輕微交通事故,對方拖著不處理,交警不放車具體辦法如下:
1、若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辦理保險理賠手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憑現場照片,向交通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或保險理賠服務點事故處理民警申請事故認定;
2、事故民警核實事故情況,出具簡易程序交通事故認定,催告其在3日內到現場處理;
3、經催告后,當事人仍未積極配合處理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到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4、收到索賠申請的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限額和商業三責險賠付范圍內,按規定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出現事故了,對方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自行賠償;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的相關要求規定:
1、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
2、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視情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
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或者法醫確認,并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有停尸條件的場所。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