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行醫如何處罰(非法行醫初次一般罰款多少錢)
無證行醫處罰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無證行醫這樣處罰: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沒有醫師資格證行醫怎么處罰
沒有醫師資格證行醫輕則行政處罰,重則刑事處罰。
沒有醫師資格證、執業醫師證就行醫屬于非法行醫,是違法的。一旦出了事故情節嚴重者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而執業醫師證是對醫師資格的一種認可,受到國家的保護。
無證行醫的處罰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行政責任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用非衛生技術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無證非法行醫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無證非法行醫的處罰: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非法行醫如何處罰:第一,由于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對遭受人身損害的患者具體賠償范圍: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二,非法行醫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你嬸嬸沒有經過醫院搶救和治療,那么,死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貼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費用也就沒有了。第三,受害者或者其家屬除了可以主張上述費用外,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四,對于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和醫療費用不足、被撫養人生活費確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如果該“醫生”,屬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或者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則構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如果該“醫生”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致使你嬸嬸死亡,能夠證明該死亡結果與非法行醫確有因果關系,那么該“醫生”就構成了“非法行醫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六,如果構成“非法行醫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起訴,由人民法院審判。同時受害死者家屬應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義務人按前述第二條、第三條的項目給予賠償,請人民法院同時審判。第七,喪葬費的計算及法律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訴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第八,死亡補償金的計算及法律依據: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應當注意的是要選定受訴法院,這是因為,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準計算,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系。所以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
無證行醫怎么處罰
無證行醫,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明知非法行醫會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經過衛生行政部門二次行政處罰后,仍無證行醫,屬于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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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行醫處罰最新規定
一、無證行醫應該如何進行處罰
1、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二、非法行醫的種類有哪些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行為。
3、超范圍行醫或采取出租、承包經營
4、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5、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
6、未經執業注冊或在非執業注冊地點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無證行醫處罰最新規定
無證行醫的處理方式如下:
1、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3)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4)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構成非法行醫罪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構成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四)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一)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無證行醫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無證行醫如何處罰
無證行醫如何處罰
無證行醫可構成非法行醫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或無照行醫在哪個部門投訴
衛生局、衛生防疫站、城管、工商執法站、派出所。投訴只能找前2個,舉報這5家都管。
市民如果發現醫療機構無證經營,醫生無證非法行醫,或者醫療機構超診療范圍經營,非法出租科室等問題,可以撥打當地衛生局舉報投訴受理中心電話,具體可以打114查詢。
以下問題為非法行醫或無照行醫突出表現:
醫療機構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無《醫師資格證》非法行醫,或者醫療機構超診療范圍經營,非法出租科室等問題;
民營及個體醫療機構聘用未經注冊或未變更注冊人員開展診療活動;
生活按摩保健場所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針灸、按摩、推拿、刮痧等中醫診療活動;
違法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活動;
醫療廢物混放,專用包裝物、容器沒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等。
綜上所述,無證行醫可構成非法行醫罪。并且會有對應的責任與處罰。同樣我也為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鏈接,希望您看了后有所幫助。也希望每個人可以有證行醫,求醫者也不應該圖便宜而去非法營業的地方治療。
無證行醫怎么處罰
無證行醫的處罰如下:
1、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
2、如果造成嚴重的后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發現無證行醫,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成為醫生的,首先要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且注冊執業后才能從事診療活動,無證行醫屬于違法行為。公民發現醫生無證行醫的,可以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非法行醫犯罪行為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
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
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規定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