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哪些情形
保險詐騙罪的客觀表現形式
保險詐騙罪的犯罪形態:如果行為人為實施保險詐騙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如果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已經成功詐騙到保險費的,是犯罪既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詐騙罪急客觀方面包括哪些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下述五種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這種情形是指投保人為獲取保險金,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為。所謂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所渭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保險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以及保險人依合同約定的責任進行賠償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就不能借此索賠,否則以謊稱保險事故發生而取得賠償的,即屬違反誠實信用、最大善意原則的保險欺詐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保險詐騙罪主觀表現有哪些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2、編造發生保險事故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3、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簡述保險詐騙罪的客觀行為方式
1、投保人故意編造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保險標的物是指作為保險標的的物質財富及其相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相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虛構不存在的保險標的。他以為自己以后會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保險事故發生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僅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保險事故真實原因或者謊稱原因的以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為由,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騙取保險金的;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他們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騙取額外的保險福利。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虛構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4、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意味著在保險合同期限內,人們為騙取保險金,人為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
5、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是指故意以非法手段騙取保險利益,在人壽保險中創造賠償條件,造成被保險人傷亡或疾病。
拓展資料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死亡、殘疾、生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繳納保險費。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分攤意外損失的財務安排; 從法律上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賠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 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 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