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裁員需要給予員工雙倍的賠償嗎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該賠償有以下兩種情況:
1、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如果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則不需要進行賠償。
2、如果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需要辭退員工,公司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和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可以依據以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1. 公司經濟發生嚴重困難,無法繼續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 公司進行重組、合并或破產清算,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 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定或者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計算一般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資基數來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此外,公司還應該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如果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支付員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相關款項。
總之,如果公司因經營不善需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應該依據相關規定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和工資報酬。如果公司沒有按照規定支付相關款項,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該補償多少
公司因為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該的補償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并不是依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直接適用的。
員工被辭退的賠償標準如下:
1、若員工存在過錯的,則可以不賠償;
2、若員工不存在過錯的,則按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
3、非正當理由辭退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都要簽訂勞動合同,既然是合同,那么里面的內容必定是雙項的。在員工沒有任何違規法律規定行為的情況下,開除就意味著違反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正常情況下是按照工作年限進行,一年就是一個月工資,未滿一年超過六個月按照一月計算,未超過六個月按照半月計算。如果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三倍,則按照三倍標準支付,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4、特殊理由辭退
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辭退理由,一是正當理由辭退,不用任何賠償需提前告知;二是非正當理由辭退,按照月工資標準賠償;三是特殊理由辭退,可以選擇賠償或者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中的特殊理由,主要包括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無法勝任工作,而公司也無法安排其他工作;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勞動者能力不足,經培訓或調崗仍無法改變。這個時候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或者直接給一個月工資賠償。
綜上所述,首先,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您具體協商后確定;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您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您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經營不善,經濟嚴重問題,要辭退員工!我與公司合同還有1年多才到期。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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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單位補繳從入職起的社保
你是實習期6個月還是試用期?如果是試用期,簽訂一年合同只能是一個月的試用期,另外五個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按正式合同期的工資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