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流程都有什么呢(公司分立的詳細流程)



公司分立流程都有什么呢(公司分立的詳細流程)
公司分立流程都有什么呢(公司分立的詳細流程)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在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股東會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企業分立的程序與公司合并一致,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進行,大致過程如下: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法律分析:1、做出決定與決議。2、簽署分立協議。公司分立經股東(大)會通過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就資產分割、債權債務的分擔、股權安排等事項及其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達成一致協議。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進行財產分割。4、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如下: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2、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