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空中管制是什么意思)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通常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一、拘役的定義是什么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我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
中國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管制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中最輕的刑罰,為中國所獨創。適用于罪行較輕可不予關押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管制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執行。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3年 。管制的刑 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 先行羈押的 ,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 刑期間必須遵 守下列規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②未經執行機關批準 ,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③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④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⑤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和有期徒刑、死刑的性質一樣,是我國的一種刑事處罰措施和種類,只是嚴重程度和執行方法不同。與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罰措施相比,管制最大的特點是不關押罪犯,也就是罪犯不需要進監獄服刑,而是實行社區矯正,限制一定的自由,比如活動范圍不能超出規定的區域、不能出國、出境,仍然繼續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酬薪待遇或勞動報酬與普通公民是同等的。管制的刑期較短,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3個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數罪并罰也不得超過3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管制拘役是我國刑罰體系中主刑的種類,具體來說:管制:1、概念:管制是指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2、勞動問題:判處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不強制勞動,在勞動時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3.期限問題(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2)起算: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二、拘役:1、概念: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2、特點:短期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短期自由刑。3、執行機關:由公安機關就近在看守所執行。在執行期間,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4、勞動問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5.期限問題(1)期限: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2)起算: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缎淌略V訟法》
管制的意思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管制的特征 是: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二) 管制的 適用對象 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適用于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適用對象有以下幾個特點: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三) 管制的 期限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于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于經過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經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得計入執行期;對于未被批準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更不得計入執行期。 (四) 管制的 執行 刑法第3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刑法第39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執行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立即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并且發給本人解除管制通知書。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同時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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