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同詐騙立案是什么規定(房產合同詐騙立案條件)
買賣房屋合同詐騙立案依據
一、二手房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實施詐騙活動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未過戶的二手房可以直接轉讓嗎
按規定,轉讓二手房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
具體而言,就是房屋的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首先,出賣人和買受人都不是法律禁止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次,出賣人應是二手房的所有權人,而要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即要依法辦理過戶,進行產權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最后,根據登記情況不同法律效力如下:
(1)未辦理過戶登記,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權仍然未發生轉移,仍在轉讓方手里。
這個時候,二手房買方不能轉讓該房。
(2)房屋買賣雙方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買方已取得產權證,雙方尚未實際交付房屋,買方未實際占用、使用該房屋,但房屋的所有權也發生了轉移。
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直接轉讓二手房。
2、雙方當事人轉讓二手房的意思表示真實
3、轉讓二手房不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實施詐騙活動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合同欺詐案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在簽訂合同的過程當中,存在著欺騙的,導致對方財產受到嚴重損失的情況,是需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的有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話,有立案標準,是以1萬元為界限。
二、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30萬元以上,單位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一)“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案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2)多次行騙造成惡劣影響的;
(3)致使被害人受損而生活困難的;
(4)拒絕退贓、償還債務和賠償損失的。
(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他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醫療款物等,造成嚴重后果的;
(4)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5)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