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免稅減稅有哪些核算要求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怎么核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普通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對于不能劃分為不可抵扣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貨品稅:不能抵扣的進項稅=當月不能分攤的所有進項稅x當月免稅品的銷售額,不可抵扣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總額“因此,企業應當金額和營業額分進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
拓展資料:
1.納稅人是“納稅人”的縮寫。 亦稱“納稅人”。 是指依照稅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稅制的基本要素之一。 每個稅種都有對應的納稅人。 例如,在中國境內從事應稅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進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產品稅。 又如,國有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有企業為納稅人; 合營企業先分配收益的,出資人為納稅人等。
2.納稅人的權利,知情權,納稅人有權向稅務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程序的規定,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辦理稅務事項所需提交的時間、方式、步驟和材料;核定應納稅額和其他稅務行政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務局在納稅、處罰、執行措施等方面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措施和需要滿足的條件。
3.保密權,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局為納稅人的信息保密。稅務局將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納稅人、主要投資者、經營者不愿公開的納稅人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個人事項。未經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或者納稅人的許可,稅務局不會向外部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上述事項。但根據法律規定,涉稅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4.稅務監管權,納稅人可以檢舉控告稅務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收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濫用職權增收稅款等。或故意制造困難。同時,納稅人也有權舉報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
5.納稅申報方式的選擇,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大廳辦理納稅申報或提交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寄、數據報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和報送。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以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的,應經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的回執作為申報憑證。實際申報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數據電文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納稅人以電子方式申請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材料,并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報送。
具體說明減稅免稅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但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024增值稅兼營有哪些規定
增值稅納稅人兼營有兩種情形。如果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如果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關于增值稅兼營有怎樣的規定的問題,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增值稅兼營有哪些規定
1、增值稅的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
2、如果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增值稅兼營的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六條 【免稅、減稅的情形】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二、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判斷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上述是我整理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如果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
兼營免稅減稅有哪些核算要求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但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