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私了后還能起訴嗎(打架私了賠償后還能起訴嗎)
打架私了后還能起訴嗎?
如果情節輕微的話,你們是否簽有協議,還有協議是否有人證明,如果有的話,國家法律在一定范圍內是支持私了的。如果情節嚴重,私了只能解決民事部分的糾紛。如果是已經觸犯了刑法的,將會由檢察院起訴他,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_打架很多時候都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引起的,此時當事人都很意氣用事,誰也不愿意退讓,矛盾一旦引發自然就會大打出手。而在打架之后雖然也有造成傷害,但此時可能當事人會私了處理。但如果一方在私了之后又反悔的話,那打架私了后還能起訴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打架私了后還能起訴嗎
如果情節輕微的話,你們是否簽有協議,還有協議是否有人證明,如果有的話,國家法律在一定范圍內是支持私了的。
如果情節嚴重,私了只能解決民事部分的糾紛。如果是已經觸犯了刑法的,將會由檢察院起訴他,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什么是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為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
因為打架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而針對不同的情況,自然規定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此時不管造成了怎樣的損害,就民事賠償方面,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了犯罪的話,就會依法追究對應人員的刑事責任,此時就不允許私了了。
打架私了賠償后還能起訴嗎
法律分析:打架私了后還能起訴。對于私了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如果是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私了協議的,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治安管理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就民事爭議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打架和解后可以再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再次起訴。所有的民事糾紛經過法院調解后,沒有異議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請求仲裁,請求民事仲裁的前提是要服從法院的仲裁結果,但是若沒有經過民事仲裁而雙方愿意進行自行調解那就再好不過了,但是如果在達成和解的情形下,一方完成了己方責任而對方拒絕履行義務的情形,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派出所私了后還能起訴嗎
派出所私了后還能起訴。
起訴的方法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訴;
2、法院受理后,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并通知交費,向被告送達訴狀和證據材料副本、開庭傳票等;
3、法院開庭審理,并依法調解或判決;
4、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一級法院重新審理并調解或判決;
5、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則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應訴的方法如下: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如果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起訴,法院對起訴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通知當事人雙方按時開庭,對案件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雙方私下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雙方達成和解是否還可以再起訴,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
1、民事案件已經和解并撤訴的,如果和解協議未獲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訴;
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且經法院以調解書的形式確認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協議,不能再次起訴。
執行和解的條件有哪些
1、在程序上執行和解只能在執行程序中適用;
2、執行和解的主體在通常情況下是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和解協議變更履行義務主體和情況下還包括第三人;
3、執行和解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5、參加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當事人如果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
對于調解后能否起訴的主要有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普通第三人的調解沒有強制執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訴;
2、于仲裁機構達成的調解協議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或者請求確認協議無效。此時需要對本人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這是有強制執行力的,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私下和解后還能起訴嗎
雙方私下和解后還能起訴。私下和解之后如果要重新起訴的話,必須要有足夠的理由進行支撐,不然貿然的反悔,對于起訴方來說受損失的也會比較大。私下和解后再起訴能否得到支持:
1、如果起訴過了的事項,在起訴屬于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應駁回對方訴訟請求
2、如果在第一次起訴時不涉及該項訴訟請求,可以再行起訴。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于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只有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三十四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百三十五條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第二百三十六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案件私了后還可以起訴么
法律主觀:
如果案件撤訴,則第二次還可以再起訴;如果案件已經經過判決且生效的情況下,則不能再起訴了。民事 訴訟 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含義: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重新起訴;一案在判決生效之后,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 裁定駁回起訴 ,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打人調解后還能起訴嗎
還可以起訴。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如果派出所主持調解時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對方不履行的話,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調解協議。
打架斗毆經過派出所調解還可以起訴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派出所簽了和解協議,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當事人在派出所經過警察調解之后都是會寫下調解協議的。所以說,如果對方在事后不愿意按照之前所簽訂的協議內容來履行的話,您可以選擇攜帶好調解協議,前往當地的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對方按照約定來執行協議,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