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撫養費給到子女多少歲(離婚后撫養權變更撫養費問題)
撫養費給到孩子多大
【法律分析】: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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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撫養到18歲后還要繼續嗎
離婚后孩子已經18歲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離婚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父母親權的變更,而不是親權消滅,親權內容的部分變更,是直接撫養人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監護人也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親權的整體不因離婚而改變,仍然是由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只是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親權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費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
法律分析: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十六周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視情況給付,十八周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的撫養費要給到什么時候?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獨立生活時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依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的計算方式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只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財物折抵撫養費。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期限及方式,直接關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離婚時,應將他們明確地寫在民事判決書中。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為,撫養費的多少是根據去年或上半年的統計數字得出,隨著經濟的發展,原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請增加撫養費。如果另一方確實有給付困難,可通過協議或判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撫養費的減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決定是否減免時應特別慎重。減少或免除子女的撫養費,并不意味著減輕或終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當阻礙事由消失時,其給付義務自行恢復。
實踐中不管是城鎮居民離婚還是農村居民離婚,在關系到孩子撫養費上面其實要求都是一樣的,此時法律中的標準其實也就是具體需要參考哪些因素計算撫養費數額。
一般支付子女撫養費到幾歲
一、一般支付 子女撫養費 到幾歲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喪失勞動能力 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為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巨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為此提起 訴訟 的也并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 婚姻法 》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 撫養 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此外,對于 離婚 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二、 撫養費 的給付期限有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周歲。對于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同時,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還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沒有繼續履行撫養的義務。 當前法院在判決離婚案件時,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協議。只要雙方有協議,法院認定它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協議中對撫養費支付突破了18歲,支付方同意負擔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學學費,法院也會予以認可。但是,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法院在判決撫養費上還是會遵循18周歲的年齡限制。 雖然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義務,但也不代表父母需要一輩子撫養子女。不管是直接撫養子女也好,支付相應數額的撫養費也罷,其實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通常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只需要到子女18周歲成年為止,不過存在特殊情況的話,18周歲之后父母有撫養能力的,還需要繼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