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無期徒刑的人老了怎么辦(被判無期徒刑欠債怎么辦)
無期徒刑到老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般來講,對于判處無期徒刑的老人,如果身體出現了疾病或者是年老到已經無法正常活動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是可以進行保外就醫的,此時會通知犯人家屬看其是否愿意保外。愿意的,則會被家人接走,回去治療,安度晚年了,只是需要定期的返回監獄接受調查。不愿意的或者是有特殊情況不能接走的,也沒法正常勞動了,只能另行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故意殺人罪因是對方引起的被判無期徒刑的老年人可能有減刑或假釋嗎
可以減刑,不得假釋。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也就是說減刑是比較好做到的,只要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的都可以減刑。
但是不能假釋,因為是殺人被判的無期徒刑,超過了十年有期徒刑,不能假釋。
對于老人來說,如果身體不好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處于無期徒刑的犯人,老了不能動了怎么辦?監獄給養老嗎?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會有不同的出路,特別是那種做了好久的人,有的看人做了一輩子,不過有很多會減刑,或者是改判了的,有人慢慢會變成有期徒刑,嚴重的會改成死刑,所以很少會出現犯人老得不能動的情況。
在監獄里面的老弱病的,也是要劃分等級的:
第一種:年齡稍大60以上,身體還比較健康。這類人一般屬于監獄里面的被照顧對象,其他人做工作上的活,這些人一般就掃掃地,澆澆花之類。
第二種:年齡大了,生活已不能自理!也分兩種情況:第1種——如果有親屬愿意對其贍養的,還主動要求的,監獄就會偷著在門后樂,趕緊接走,給其辦的一般是保外就醫!第2種——沒有親屬愿意贍養的,這種人是比較可憐的,監獄也沒有辦法,只得硬著頭皮贍養,讓其他年輕的罪犯伺候著給他們養老!
還有一種人就是年齡大了,自己外面沒親屬,自己被關了幾十年,就向《肖申克的救贖》里面演的,像之前的反革命罪,習慣了監獄里的生活,刑期快滿了,他們會故意沖撞監獄大門,這樣就又加三年!
犯人在監獄里老了不能動了,怎么辦
能夠獲得減刑的機會最好。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無期徒刑有幾種情況是可以減刑的。這對于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無疑是很有誘惑的。無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實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上,就可以減刑了。這是一個前提。
再有,國家對于減刑的幅度也有嚴格的規定,對確實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雖然可以有幾次減刑,但是也不能無限制地減刑,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可以申請假釋或者保外就醫。國家法律規定:“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均可申請保外就醫。而且遇到“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獄方一定會督促家屬辦理保外就醫。可見,無期徒刑的犯人,如果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家屬接回去照顧就可以了。
在監獄孤獨終老。如果罪犯沒有親人,或者有親人也沒有愿意照顧的,監獄就會把他們統一安排到一個監區。有的監獄會安排服刑人員照顧。
而對于老年犯人,監獄都有特殊管教中隊“老殘隊”。“老殘隊”直屬于生活科,如果鑒定老年犯人失去危害社會的能力,都會聯系家屬,給予保外就醫,令其回家享受天倫。不過如果犯人家屬不同意,那就只能在監獄“老殘隊”度過余生。
被家人拋棄的老年囚犯,監獄對他們來說,就是“地獄”。這部分老年囚犯,大多都是犯了見不得人的罪行。其中有殺妻的,兒女不要。有奸淫自己女兒的,妻女不要。而負責照顧他們的是身有殘疾的犯人,他們的待遇就可想而知了。當然,如果有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當然如果是政治罪犯或者是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各種罪犯,這種不會怎么減輕,因為犯的罪太重了,也有年紀輕輕就關到七老八十的,所以說主要是看犯人的罪行輕重和自己的表現。
無期徒刑80歲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
一般對于判無期徒刑并且沒有減刑機會的犯人,監獄都是在犯人還有勞動力的時候讓其干活,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很多老了不能動的犯人就會被安排一些較輕松的伙計給犯人做,將其放在一起統一管理。有些病人在老了之后,無法自理或者是生了重病,監獄都會通知犯人的家屬,犯人家屬一般都會申請保外就醫,符合要求之后,便可以提前出獄,有趣的是,有些犯人,其家屬并不會為犯人做這些,這就需要監獄對其特殊對待了,比如說換一個特殊的監舍。但如果家中無人愿意贍養,或家中已經沒有親屬的,則會由看管所集中統一管理照養,并且會給犯人找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做,終老后則會將其遺體火化,交還給當地相關人員進行妥善處理。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60歲判無期徒刑老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60歲判無期徒刑,如果生病,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當罪犯自然死亡后,會通知家屬死亡的信息以及在哪里火化,哪里領取骨灰的,如果不愿意來領骨灰,會被放在指定的地方存放。在50歲左右被抓起來的犯人如果在服刑期間能夠,悔過,并且不會犯其別的錯誤,表現的非常好,就可以有十年的減刑機會,可以提前出獄,畢竟監獄的目的就是讓人悔過,達到了這個效果了,就可以釋放了,那些出獄犯人的年齡,到時候已經60多歲了,如果這些人出了監獄之后,沒有子女的贍養,就可以向政府申請低保,因為監獄剝奪的是人身自由的權利,并沒有剝奪生活下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