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不發如何舉報(拖欠工資不發打哪個電話最管用)
怎么舉報拖欠工資
舉報拖欠工資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2、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工資卡、考勤記錄、工作證、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明、錄音等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可以要求單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資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資額25%經濟補償金;
4、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綜上所述,勞動者工資被拖欠的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有關部門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認為符合事實情況的對其做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舉報拖欠工資
舉報拖欠工資的方式如下:
1、因涉及到工資結算的問題,如果可以協商解決,最好是協商解決;
2、如果不行,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在勞動爭議發生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申請,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15日內提起訴訟。
3、可通過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中的“欠薪線索投訴”進行投訴舉報。
4、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一、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二、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注意事項
1、首先你得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
2、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替代支付。
4、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5、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建議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
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
三、公司拖欠工資該如何補償
公司拖欠工資的補償如下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