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征地資料信息公開
申請政府征地信息公開要求
法律分析:(1)申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如果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以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3)法律對申請書的內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申請人一定要依法而行,實踐中也有不少政府以“申請內容不明確”為由將申請打回的情況。因此,在提出信息公開申請時,申請人一定要進行明確、具體的表述,如果有疑問的一定要咨詢專業(yè)律師。
法律依據:《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如何獲取被征收房屋的相關信息?
2、關注村務公開欄、社區(qū)公開欄,是否有拆遷信息。不論是城市的“房屋征收”還是農村的“土地征收”,都會有前期調查、聽取老百姓意見的階段,這個階段內,通常會張貼文件,這是我們獲取拆遷信息的重要途徑。
3、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查詢。若要了解具體房屋的征收信息,可以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郵寄方式申請自然資源局公開相關信息。(自然資源局有法定公開的職責)
被征收被拆遷,補償信息怎么查
征地拆遷中,征地信息直接影響被征收人的相關利益,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不乏存在征收方為加快進度促進征地拆遷工作,通常會對被征收人不公開相關信息,被征收人不知道征地信息合法權益可能受損。那么,合法征地中的關鍵文件該如何獲取查詢呢?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lián)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為您總結如下。
征地信息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十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qū)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土地違法申請信息公開有幾項內容
征地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征地決定的批準過程、聽證事項,以及征地費用的補償等問題。《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請征地信息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怎么申請?
在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征地信息的要求是這樣的:
(一)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zhí)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fā)生變化的,轉發(fā)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征地過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市、縣應依法依規(guī)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范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信息公開。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準后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guī)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其他屬依申請公開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暢通公開渠道。市、縣應通過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置“征地信息”專欄的方式,同時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屬于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內容的,在收到上級有關用地批復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其中“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在批準或形成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xiàn)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市、縣要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或者設立專門的接待窗口和場所,辦理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有條件的地方應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查詢平臺,為群眾獲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綜上,征地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征地決定的批準過程、聽證事項,以及征地費用的補償等問題。對公民來說,政府征地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需要我們保持時常關注。我們既要關注申請征地信息公開都有哪些內容,也要關注那些不方便公開的內容,合理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征地拆遷信息公開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過去了進行征收拆遷的時候,征收部門要公布征收拆遷的相關信息,被征收人有知情權的,那么征地拆遷信息公開應該向什么部門申請?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征地拆遷信息公開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征地拆遷信息發(fā)布由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所以征地拆遷信息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四條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一條 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yōu)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征地拆遷信息發(fā)布由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所以征地拆遷信息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怎么向政府征地信息申請公開
法律分析:根據規(guī)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注意:僅限政府部門。
當申請信息公開時,需要知道申請的信息屬于什么性質,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如果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申請的內容依法不應由其公開,可以要求告知具體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xiāng)(鎮(zhèn))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
申請征地信息公開都有哪些內容,怎么申請
法律分析:加強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zhí)行征地報批與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積極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fā)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fā)生變化的,轉發(fā)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xiàn)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xié)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拆遷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此外,除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也即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二種方式——申請公開。
簡而言之,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fā)放、使用情況應該依法進行信息公開。政府沒有主動進行公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被拆遷人應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但是,如果被拆遷人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由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題主您好~根據政府官網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請。對于申請人向行政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書面的形式申請,如果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在收到申請后,一般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我們在公開渠道里搜索不到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時,也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政府遞交信息公開申請表,正常情況下,政府也會以書面的形式答復我們。
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提交書面的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對擬申請的信息的描述;對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獲取信息的途徑等內容。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集體土地征收申請信息公開:
應當向制作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對于國務院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征地批文等;
對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的文件,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了解房屋拆遷項目的情況,是否有征地批文、是否有立項、是否有環(huán)評、是否有規(guī)劃等相關材料。
2、申請行政復議,通過復議得來答復,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直接進行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撤銷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的違法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