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居間人以及居間人具有哪些職責



何為居間人以及居間人具有哪些職責
何為居間人以及居間人具有哪些職責
在通過委托居間人來進行某項民事活動時,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需要與居間人簽訂書面的居間合同,而簽訂完居間合同之后,雙方需要依法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那么,居間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居間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負有以下的義務:
1、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
2、要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間服務。
3、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報酬。
4、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二、居間人職業技能需要什么
1、宣傳能力
雖說客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夠獲得資金上或心理上的回報,但是做為期貨公司也需要從其業務中贏得利潤,居間人也必須能獲得報酬,這樣,這三方才能覺得這項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間人開發客戶時,一定要能夠兼顧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貨交易涉及到社會學,經濟學,投資學,甚至還有農業知識,礦產知識,金融知識,商品貿易知識;涉及到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和心理分析,而這些知識的掌握與否將是期貨居間人成長過程中的關鍵因素。
3、指導能力
由于期貨交易者的動機既來自于賺取巨額金錢的渴望,也來自于參加期貨交易所帶來的刺激和愉悅感,交易者就時刻面臨著貪婪和恐懼的干擾,為考慮客戶的收入狀況及未來的經濟計劃及客戶本身的心理狀態,為幫助他們不偏離正道,居間人就要有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場走勢、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記錄、指導客戶學習的能力,并能夠給客戶提供一個交流探討的學習環境。
三、居間人與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并不代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的義務。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托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居間人要負哪些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居間人其實也就是中介服務商,作為居間人需要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相關責任,當然,作為居間人也享有獲得報酬等中介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