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怎樣要求賠償(離婚后怎樣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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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樣向男方索要賠償
法律主觀:
男方過錯 離婚賠償標準 是: 離婚過錯方 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 起訴離婚的 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無形的損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損害。在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何爭取離婚賠償?
您好。通常而言,因為以下情況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對方有與他人重婚的情形;(2)對方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3)對方有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4)對方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看您所述,對方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家庭責任主要應該平時是由您在承擔,您對家庭的貢獻較大,您可以嘗試爭取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向您處傾斜,但是前提是要先梳理您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您有任何需要,可以直接與我們聯系。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后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女方一般不可以要求賠償。但若處于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女方有權申請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的時候,如果男方有出軌別人、實施家暴或者是重婚的情況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男方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和其他損失費用。男方和女方在法院審理結束之后,還要去領離婚證才算是離婚完成。
一、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賠償。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離婚后被前夫騷擾怎么辦?
可以報警,離婚以后,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了,前夫進行騷擾就和路邊陌生人騷擾是一個性質,可以報警進行協商,嚴重的可以報警拘留對方。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離婚的途徑有哪幾種?
(一)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類型,不管是哪一種都要進行申請。如果離婚之后被前夫騷擾的,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逮捕和拘留并罰款處理。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這些賠償:離婚時如果男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女方可以要求相應損害賠償。婚姻中的過錯行為包括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如果男方沒有以上行為,女方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的。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擴展資料
夫妻離婚后,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還能怎么辦呢?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一)另立門戶
由于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二)再婚后再遷
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三)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后怎樣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無過錯一方離婚能要求賠償。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