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還不上判刑嗎(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判刑嗎)
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判刑嗎
法律分析:銀行貨款還不上不會坐牢,借貸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如果貸款還不上貸款機構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抵押貸款方式下,其會主張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將優先用于償還剩余本息、律師費、訴訟費等一系列費用,假使還有剩余金額,則將如數返還給借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銀行貸款還不上判刑嗎
法律分析:還不上貸款不會判刑,目前貸款還不上出現逾期,只算民事案件,不是會涉及刑事處罰的。如果數額巨大則另當別論坑你構成刑事案件判處刑罰。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銀行貸款不還會坐牢嗎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不還是有可能會坐牢的,但只限于以下特殊情況。當銀行貸款不還后,如果借款人被起訴到了法院,而且借款人拒絕服從銀行的判決。這種情況就是有可能會坐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坐牢嗎
法律分析:欠銀行貸款無力償還不用坐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銀行貸款還不上會不會坐牢
銀行貸款還不上不會坐牢。
無力償還銀行貸款,只是民事糾紛,不會坐牢。不還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一般會進行三次的催收,經催收后不清償債務的,銀行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拓展資料:
一、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個人貸款二十萬,如果還不上會不會坐牢?
個人貸款二十萬,如果還不上不會坐牢。
一般情況下。銀行貸款上是不會坐牢。當貸款后。銀行會催繳通知借錢方還款。若還款銀行方面會派專人來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遇到特殊困難的情況、雙方只要協商好如何還款、或者還一點點就不算是惡意拖欠。
貸款不還會對征信產生影響。為生活帶來不便。較大、逾期時間較長的有可能面臨法院的懲罰。建議珍愛信用按時還款。
目前辦理銀行貸款的話,一般是要求提供抵押物或者有擔保人的一旦逾期銀行是可以拍賣抵押物,或者向擔保人索要欠款的,這個屬于民事經濟糾紛,暫時不會坐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