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詐騙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系嗎



公司詐騙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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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職期間參與了詐騙活動,即使離職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勞動者對單位犯罪并不知情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需要 承擔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判處刑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 公司詐騙 我已經離職了,還跟我有關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 貸款詐騙罪 。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擴展資料: 一般詐騙罪與 盜竊罪 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 經濟犯罪 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行為的認定與處罰是有嚴謹的條件,一旦有違背他人意愿騙取他人錢財行為是非常嚴重的。任職前公司涉嫌詐騙行為,一經公安機關查繳,會對詐騙行為的所有參與人員追以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