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書是不是就要起訴(審查起訴階段告知書是不是就要起訴)
告知書是不是就要起訴
不一定,告知書就是檢察院通知你有權利請律師和其它的權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訴書才會被起訴。 起訴書在書寫時需要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后果等要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告知書一定會起訴嗎
不一定。根據查詢律漸官網顯示。案件到了檢察院審查環節,受理后會出具告知書,這只是通知家屬案件的進程,家屬拿到告知書可以請律師參與案件。是否起訴還要看檢察院審查的結果,證據充分事實清晰的案件通常會被起訴。因此,檢察院出具告知書并不一定就要起訴。
簽了告知書就是要起訴了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告知書是檢察院通知你有權利請律師和其它的權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訴書才會被起訴。起訴書在書寫時需要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后果等要素。壓迫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告知書什么意思
告知書一種是“通告”。還有一種是“書面文件式”“通知”。都應該有被告知知道的同時還有第三人知道。把一件事情以公開的方式和書面形式告知。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進行處理,下一步對方可能會采取其他行動,比如說到法院起訴。起訴后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收到銀行的告知書并不一定就是被起訴了,只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書或傳票才能證明被起訴了,一切以法院的為準。
告知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本人在告知書上簽名,且告知書內容合法,又有政府的公章的話,告知書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員工告知書的,員工告知書一般是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時要求勞動者簽訂,以便告知勞動者已經知曉公司制度和勞動合同內容。員工已經簽字,就視為有效,將來發生爭議,單位就可以以此說明員工知曉公司相關制度和內容,以此免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拓展內容:收到告知函怎么處理
首先,要看告知函的內容判斷告知函是否會產生相信的法律效力,如果是諸如催收函就是催促你還錢等諸如此類的函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收到侵權訴訟告知函,當事人可以和發函人聯系協商處理侵權問題,也可以委托律師處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收到侵權告知函后,由于告知函只是起到告知的效果,本身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所以怎樣處理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當事人可以不處理,也可以委托律師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起訴告知書一定會起訴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告知書是檢察院通知你有權利請律師和其它的權利。只有拿到法院的起訴書才會被起訴。起訴書在書寫時需要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后果等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簽了起訴告知書意味著什么
簽起訴書代表著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了,檢察院將要起訴到法院,就是要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了。
起訴告知書是檢察院發的而不是公安局。這說明檢察院正在審查案件,準備向法院提起公訴。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有條件的在外等待處理結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在沒有撤案的情況下,仍然會被起訴、判刑。在司法實踐中能夠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決緩刑的。
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可以采取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五)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并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六)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后,應當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審,并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收到銀行的法律告知書是被起訴了嗎?
收到銀行的法律告知書不是被起訴了,僅僅是銀行的律師函。如果當事人不予回復或者協商處理,可能銀行才會起訴。 發生糾紛-取證-通知對方或者發律師函-協商調解-調解失敗申請仲裁-起訴-判決-上訴-二審-再審-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