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企業債的種類及發行條件)
企業債的發行條件有什么?
法律主觀:
公司債的發行條件是:主體為公司制企業;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發行企業債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進行融資的方式一方面通過債務融資,另一方面是通過權益融資。這兩種方式都是企業融資的僅有的方式,債務融資中包含了債券融資,但不是隨便哪個企業都可以發放債券達到融資的目的,企業想要發行債券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那么發行企業債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發行企業債券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公司債券的發行目的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于政府來說,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彌補財政赤字和擴大公共投資;對于金融機構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資金以擴大貸款規模;而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于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哪些條件?
企業發債需要什么條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額在3000萬元以上,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在6000萬元以上.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的平均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資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企業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不管是持有債券還是發行債券,都是可以賺取收益的,而且對于企業來說,票息收入、價差收入、杠桿收入就是債券賺錢的主要方式。不過按照目前的規定,只有合格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債券質押融資。
企業債的發行條件有哪些?
【1】債券是一種債務關系的憑證,發行債權的主體必須擁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2】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并且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4】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5】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企業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是可以發行企業債券的。在經濟市場中,發行債券的行為會對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發行債券的行為是受到相關規定進行約束的,以便維護市場的良好債務秩序。